
- 索 引 号: SM12118-02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 田林综〔2025〕28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我县林木采伐管理和采伐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深化集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林改发〔2025〕20号)、《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4〕6号)、《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明林政资〔2025〕7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就我县森林采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面积采伐
1、范围
适用范围为大田县人工商品林,以下范围的林分不纳入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改革试点:
(1)森林资源建档阔叶树种(非造林阔叶树)占四成及以上的林分(人工种植的阔叶树除外);
(2)主要树种与资源建档不符的林分;
(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森林;
(4)坡度 35 度以上(不含 35 度)的森林。
2、简化伐区调查设计
人工商品林按面积采伐的伐区,在伐区调查设计时,重点调查伐区的四至范围、面积、林分起源、主要树种等内容,皆伐伐区的采伐蓄积以最新森林资源建档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择间伐伐区的采伐蓄积按固定值计算:10年以下(含10年)按2.5立方米/亩计算,10年以上按4立方米/亩计算。对森林资源建档蓄积与实地差距较大,林分起源、优势树种较难判定,或申请人提出不按面积控制采伐的,应按常规要求开展伐区调查设计。采伐许可证中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采伐株数、采伐强度等林分因子可按最新森林资源建档数据填写或不填写(或通过简易补充调查确定)。为与现有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相衔接,采伐许可证中的采伐蓄积量、采伐出材量仍然填写, 采伐出材量按大田县综合出材率计算,但仅作为采伐限额消耗量计算依据,不作为采伐的控制指标,改变为以采伐面积范围、伐后保留株数作为重要控制指标。
抚育间伐最低保留株数标准:6-10年生杉木120株,11-20年生杉木80株,21-25年生杉木60株;以培育大径材为目标并实施补植措施的, 21-25年生杉木40株,26年以上杉木30株。参照《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 程》并结合大田县实际,主伐择伐伐区伐后每亩保留株数为 50-80 株。其它树种的最低保留株数以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为准。属于项目建设的,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要求执行。
申请抚育间伐的,在伐区调查设计时由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向经营业主开展抚育间伐技术现场指导工作,签署《抚育间伐技术现场指导书》(详见附件)。
主伐、其他采伐、低产林改造等采伐类型的择伐伐区及林权权利人认为实际数量与资源建档数据出入较大的皆伐和抚育间伐伐区,可由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施辅助简易调查,确定采伐蓄积量、采伐出材量和保留株数。按照伐区调查设计批准的采伐蓄积量、采伐出材量同样仅作为采伐限额消耗量计算依据,不再作为采伐的控制指标,而是以采伐面积范围、伐后保留株数作为重要控制指标。
实施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单位应在采伐设计材料备注栏中注明为按面积批准采伐改革试点伐区。
择(间)伐最低保留株数及相关采伐要求可作为采伐监管和案件查处依据。
3、设计费收取。
所有人工商品林按面积采伐的伐区按现行标准70%收取。
二、简化审批程序
根据深化林业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等精神,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工作,强化“减证便民”举措,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我县减少林木采伐申请申请环节,由林权所有者凭有效权属证书向乡镇林业站提出采伐申请后直接提交设计单位申请采伐设计。林业站要对林权所有者的采伐申请认真审核,符合采伐条件的必须第一时间给予开具《林木采伐设计申请单》,对不符合申请采伐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让林农少跑路。设计单位收到采伐设计申请后必须及时安排设计工作,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相关规程进行调查设计,对设计成果负责。
三、特殊采伐
1、报上级审批的采伐。
(1)依法采集林地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由森林采伐业务部门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4〕6号)指导、审核相关材料,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2)生态公益林的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由森林采伐业务单位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核实,出具《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同时收集并审核相关材料按规定上报审批。
2、《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4〕6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材料”或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中的林分起源、森林类别、优势树种、年龄、坡度、林种等关键因子与资源档案不一 致的,要认真核实原因。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对林分起源由天然变为人工,或森林类别由生态公益林变为商品林,或优势树种由阔叶树(桉树除外)变为针叶树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省属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应派员到伐区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设计调查过程中有涉及该条款的伐区,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森林采伐业务部门对接沟通,由森林采伐业务部门组织现场核实等业务并出具相关材料。
四、森林采伐其他事项依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抚育间伐技术现场指导书;
2、大田县林木采伐设计申请单。
大田县林业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抚育间伐技术现场指导书
申请采伐地点: 乡(镇、街道) 村,土名 林班 大班 小班 ,
为切实做好森林经营,抚育间伐技术如下:
一、做到“三砍三留”,即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
二、每亩林木株数的测算方式:样圆法,使用长度3.26米的竹竿绕测一周并统计林木株数,乘以20即为每亩林木株数。
三、本伐区最终保留株数不少于采伐证规定的最终保留株数。
四、经伐区检查发现,保留木株数少于采伐证规定的最终林木保留株数以及出现明显“天窗”的伐区认定为不合格伐区,不合格伐区的采伐行为人按规定接受林业案件处罚。
指 导 人(签字):
经营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大田县林木采伐设计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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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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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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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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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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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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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设计伐区地点 |
乡(镇)、场 村(工区),山场地名: 林班—大班—小班号: 面积 亩, 年龄: 年,坡度: 度,起源: ,区位代码: 林种 经营类型 树种组成 拟采伐数量:杉蓄积 m3马蓄积 m3阔蓄积 m3,杉材积 m3马材积 m3阔材积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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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山权单位: 林权单位: 林班—大班—小班: 林权证号: 政林证字第(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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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地更新 完成情况 |
年度,皆伐伐区面积 亩, 迹地更新面积: 亩,迹地验收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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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计采伐 类型、方式 |
采伐类型 采伐方式 (第 次间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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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 意见 |
(公章) |
设计单位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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