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各股室:
为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行为,提高林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业务股室负责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所有工作。
第二条 业务股室在结算初审过程中,若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及时通知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补充完整。
第三条 业务股室的初审工作在收到竣工结算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或移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四条 业务股室负责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必要程序,任何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依据以下材料进行: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合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文件;
(三)项目申报指南、作业设计、实施方案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涉及基建工程类的项目还应依据相关的建设材料;
(四)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
第六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建设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较复杂的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可一次性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二)完成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或施工管理资料;
(四)第三方审核报告,包括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涉及基建工程类的按有关规定。
第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实施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向县林业局业务股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林业局业务股室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其中竣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项目规模与内容;
2.检查项目参与的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由第三方检查验收的,第三方必须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查,业务股室对第三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再进行抽查。
(三)形成竣工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标准,应责令实施单位即刻进行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待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大田县林业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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