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林业局关于废止成立护农狩猎队文件的通知
田林综【2023】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田政办规〔202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大田县林业局关于武陵乡大石村委会要求成立护农狩猎队的批复》(田林综〔2015〕59号)、《大田县林业局关于均溪镇福塘村要求成立狩猎队的批复》(田林综〔2007〕综37号)、《大田县林业局关于桃源镇桃源村要求成立狩猎队的批复》(田林〔2005〕综18号)文件予以废止。

  上述单位可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田政办规〔2022〕4号)文件规定,因地制宜,视野猪危害防控程度的需要,在已取得狩猎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就近原则,选择政治可靠、具有狩猎野猪技能特长的人员,原有的护农狩猎队进行调整,重新成立或整合专业性与季节性相结合的临时护农狩猎队伍。

  特此通知

  大田县林业局

  2023年5月22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