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关于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田民规〔2023〕1号

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大田县民政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2〕44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23〕11号)文件精神,大田县民政局全面清理1999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方式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采用征求起草股室意见的方式,最终由股室所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处理建议,经大田县民政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后决定。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保留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附件: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大田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文号 

备注 

1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田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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