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报酬待遇动态增长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在职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经依法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由财政承担经费保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明委办发〔2020〕
12号)和《三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明民〔2020〕 105号)、《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暂行)》(明民〔2023〕11号)要求,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社区居委会主任)、副职(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和工作人员(专职委员)三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任职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一18级,社区副职为4一15级,工作人员为1一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三、薪酬结构
在职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一般由“财政性生活补贴+职业津贴+绩效奖金"构成,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一)财政性生活补贴
在职社区工作者正职(社区居委会主任)、副职(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工作人员(专职委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的起始标准,分别按照当年度我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 80%、75%、 70%确定。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参照我县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待遇。
该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
(二)职业津贴
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职业津贴;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职业津贴;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职业津贴。
该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
(三)绩效奖金
分为基础绩效奖和年终绩效奖。
在职社区工作者正职(社区居委会主任)、副职(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工作人员(专职委员)的基础绩效奖发放标准,分别参照不超过当年度我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基础绩效奖的80%、75%、70%确定。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参照我县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基础绩效奖。基础绩效奖可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奖由社区所在乡(镇)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确定,可按年度发放。社区工作者考评应与实际工作成绩、社区居民满意度等情况挂钩,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年终绩效奖发放差距。该项经费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解决,由社区自筹解决。
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社区工作者以本人报酬待遇总额为缴交基数,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 · 5%)、生育保险(单位0.5%)和工伤保险(单位0 · 2%)等社会保险(括号内缴交比例为当前规定,今后政策有变则相应调整),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该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
五、其他要求
本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报酬系对照表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报酬系数对照表
岗位等级 |
正职 |
副职 |
工作人员 |
报酬系数 |
18级 |
34年及以上 |
1.34 |
||
17级 |
3 033年 |
1.32 |
||
16级 |
28一30年 |
1.30 |
||
15级 |
25一27年 |
34年及以上 |
1.28 |
|
14级 |
22一24年 |
31 -33年 |
1.26 |
|
13级 |
19一21年 |
28一30年 |
1.24 |
|
12级 |
]一6一18年 |
25一27年 |
34年及以上 |
1.22 |
13一15年 |
22一24年 |
3 1一33年 |
1.20 |
|
10级 |
10一12年 |
19一21年 |
28一30年 |
1.18 |
9级 |
7一9年 |
16一18年 |
25一27年 |
1.16 |
8级 |
4一6年 |
13一15年 |
22一24年 |
1.14 |
7级 |
3年及以下 |
10一12年 |
19一21年 |
1.12 |
6级 |
7一9年 |
16一18年 |
1.10 |
|
5级 |
4一6年 |
13一15年 |
1.08 |
|
4级 |
3年及以下 |
10一12年 |
1.06 |
|
3级 |
7一9年 |
1.04 |
||
2级 |
4一6年 |
1.02 |
||
1级 |
3年及以下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