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16-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田农财〔2025〕1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7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东风农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6万元分配方案(详见附表)。款列“2130599一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资金由大田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东风农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696万元。具体可用于: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稳定增收,助力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场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躔
1.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2.各乡(镇)在办理衔接资金从财政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及到户到人的,须在拨付支票摘要栏上规范填写相应的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以便银行识别并将相关拨付信息自动反馈到监管系统,并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到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
2.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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