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12-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田人社〔2025〕24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8
各工程建设领域: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和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工资保证金清退和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已采取现金形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
适用条件:项目未发生工资保证金已动用且未补足的情形、企业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企业需完成事项
1.提交置换申请材料:
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金额须与项目原现金保证金一致,有效期应覆盖施工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后6个月(工程延期的,按预期竣工日期顺延6个月)。
施工合同、原现金保证金存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平台信息更新:
总包单位须在收到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劳动预警监测大数据平台更新工资保证金凭证信息(上传保函/保险电子件)。
三、注意事项
金融机构保函须由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要求。保函(保险)有效期届满前30日,企业需重新提交或续保,否则将纳入工资支付信用监管重点对象。
请各企业对照要求于2025年5月20日前到大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股办理置换手续,联系电话:0598-7227799,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8楼。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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