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田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标准的通知
田人社〔202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参保代缴政策,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困难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工作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县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原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50%提高为100%代缴。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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