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费师范生、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的管理,提高公费师范生、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本县实际,致力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教育、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管理对象
公费师范生,临床医学本科定向县级医院委培生、临床医学专科定向乡镇卫生院委培生(以下统称“委培生”)。
三、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1.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做好公费师范生、委培生需求计划的申报、汇总、上报、反馈工作。
2.负责公费师范生、委培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3.负责公费师范生、委培生相关协议的签订、中止、终止、解除、存档工作。
4.配合培养院校做好公费师范生、委培生在培养期内的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学业指导、教育实习等管理工作。
5.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公费师范生、委培生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和规定服务期内的跟踪管理工作。
6.按照公费师范生、委培生签订的相关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负责违约退缴资金的收缴。
(二)县委编办
1.会同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做好公费师范生、委培生计划申报工作。
2.做好公费师范生、委培生的用编申报、办理入编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
1.负责涉及公费师范生、委培生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
2.做好公费师范生、委培生的入职手续办理工作。
四、培养管理
(一)签订协议。公费师范生、委培生新生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费师范生(委培生)、履约监护人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书”。
(二)费用承担。公费师范生、委培生按协议享受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拨付,具体培养费用按已签订的相应协议书约定结算。若发生违反服务协议的情形,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全部费用及约定赔偿金等。
(三)培养模式。公费师范生学制4年、委培生本科学制5年(大专3年),按学校教学计划培养,学籍纳入国家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委培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公费师范生、委培生培养按协议实行动态管理。
(四)考核评定。公费师范生、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公费师范生、委培生从入学到毕业阶段全程跟踪管理,对其在校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公费师范生、委培生修读年限内历年学业成绩和附加分累计计算,附加分依据以下情形进行加分、扣分。同年度同类型的选最高项加分。
1.加分情形:
(1)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的加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各加3分、2分、1分;
(2)获得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团员等省级荣誉称号的加5分;
(3)获得校级三好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
(4)获得院级三好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团员等院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
(5)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正式比赛或评比中成绩优秀获得荣誉奖状或证书的,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校级以上的加3分。
(6)担任学生会主席、班级团支书、班长的加2分;担任学生会副主席、班级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的加1分;
2.扣分情形:
(1)每学期按课程计划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补考1门扣1分,补考2门扣2分,补考3门扣3分,以此类推。
(2)受到处分并在档案中体现或在协审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开除学籍的扣10分。
五、就业安排
公费师范生、委培生返回生源地就业,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入编和聘用核准手续,落实好公费师范生、委培生的就业工作。
(一)公费师范生就业安排。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费师范生开展竞聘选岗工作,主要包括公布岗位计划、面试、考察体检、协审、公示、选岗、签订聘用合同等环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按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得分,属优秀毕业生的优先选岗,属普通毕业生的根据总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选岗。同一专业出现成绩并列的,名次排列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选岗:
1.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高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荣誉证书(优先顺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3.参加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大赛获奖(优先顺序: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
(二)委培生就业安排。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医院组织委培生选岗工作,主要包括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历年学业成绩总分”+“附加分”)、考察体检、协审、公示、选岗、签订聘用合同等环节。委培生按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岗。出现成绩并列的,名次排列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选岗:
1.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高校期间获得奖学金荣誉证书(优先顺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3.参加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大赛获奖(优先顺序: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
六、服务期限
公费师范生、委培生到指派单位履约上岗,服务期限按入学时签定的协议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和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中共大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教育局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