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203-02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田市监食〔2025〕1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7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25〕3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5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量不少于990批次。现制定《大田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抽检任务
(一)普通食品抽检任务。普通食品监督抽检740批次(含校园抽检专项任务),其中生产环节(含小作坊)100批次、流通环节400批次(其中含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10批次、校园抽检专项)、餐饮服务环节200批次,稽查应急处置40批次。部分食品种类因企业停产、季节性生产等导致抽不到样品的,可对相关抽检批次进行适当调整。任务中10批次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其中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合计6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等。主要侧重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计划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250批次。具体要求是:
1.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鸭肉、猪肝)、蔬菜(豆芽、葱、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辣椒、茄子、豇豆、食荚豌豆、生姜等)、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海水虾、海水鱼、贝类、海水蟹、牛蛙、鳖科类)、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荔枝、芒果、香蕉、鲜橄榄等)、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莲子、花生)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其他品种及细类不属于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范围(食品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之外的其他品种可自行列入普通食品监督抽检农产品大类中录入)。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可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予以确定。
2.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二是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开展“你送我检” 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制作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利用我局现有快速检测设备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适时开展“你送我检”活动,活动以群众消费免费提供样品、农残快速检测方式开展(以食用农产品为主),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二、抽检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1月- 6月):完成全年任务的45%,其中元旦春节专项抽检完成50批次,重点对春季新上市农产品、饮料、糕点等食品的抽检,针对农村市场、小卖部等开展专项抽检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如酒类、糖果、坚果等进行抽检。第一季度完成文江流域(建设、广平、奇韬、文江、梅山各一批次)板鸭的抽检,其中检测指标“镉”非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项目,应提供检测报告,无须录入国抽系列。
2. 第二阶段(7月- 9月):完成全年任务的75%,着重对夏季消暑食品如冷饮、冰棍、凉菜等,以及夏季易变质食品如生鲜肉品、豆制品等进行抽检。
3. 第三阶段(10月-12月):完成全年任务,强化对秋季收获农产品、食用油、酒类等食品的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抽检指标。一是同一场所、当前季度内不超过10批次,同一生产许可证编号、当前季度内不超过3批次,同一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名称、生产日期、当前季度内不超过1批次。同时省、市局已覆盖的大型、连锁生产经营单位,县局不再抽检,我县抽检覆盖每个乡镇。二是对肉制品、食用油、糖果果冻三类食品抽检总数比例不低于8%。三是对学校食堂、二级批发市场、第三方冷库实施监督抽检全覆盖。
(二)加强溯源信息。承检机构录入溯源信息时,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
(三)加强核查处置。各所应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完成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各项任务指标,认真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食品股、餐饮股联系。
(四)防范舆情风险。审慎稳妥公布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信息时,公示前应做好评估和研判工作。针对当前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可能存在的舆情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管理和应对。
(五)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公示抽检结果,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完成分析报告。年度任务完成后,承检机构要及时汇总和撰写本县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并由食品股向市局书面报送年度监督抽检统计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
附件:
1.2025年大田县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总表
2.2025年大田县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3.2025年大田县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4.2025年大田县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5.2025年大田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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