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203-02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 田市监特〔2025〕31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26
大田县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田市监特〔2025〕31号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26 15:28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田安委办〔2025〕20号关于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百天的特种设备领域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摸清县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二、工作重点

  以矿山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及锅炉、起重机械、叉车、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液化石油气瓶、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商场超市、车站、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为重点,结合年度常规检查计划及各类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三明市建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方案(试行)》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细化“三个一”图册、实化“四三二”措施,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工作安排

  特种设备领域百日攻坚行动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要立即按照上级相关部署,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全面提升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一)组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9月25日前) 

  1.各市场监管所要迅速行动,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组织动员生产、使用单位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表于9月25日前汇总至各辖区所。

  2.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所有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并办理使用登记,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章操作,全面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全面落实清单管理,针对性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正确履行特种设备“三类人员”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9月26日-12月15日) 

  1.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特种设备实际使用情况,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查询、入户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摸清辖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设备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覆盖排查,优先检查风险较高、基础薄弱、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并对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填报的自查自纠表问题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问题隐患及时闭环管理。

  2.各市场监管所要重点开展检查设备是否有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时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人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整改,直至完成闭环清零。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12月底) 

  各市场监管所要边排查边治理边提炼,总结攻坚行动过程中的成效及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层层压实,传导到基层一线,并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的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

  (二)落实检查要求。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视情况抄告属地政府。

  (三)突出统筹兼顾。坚持安全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统筹、相促进,既要注重安全生产,也要兼顾特种设备指导服务工作,既要通过攻坚行动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影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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