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09-01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 田司〔2021〕5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的通知》(明司综〔2021〕5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19〕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情况;行政执法信息是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公示信息是否全面、及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范围、审核流程及审核结果;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情况,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音像记录。
(二)全县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行政机关(包括法定、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立案并办结(以文书送达时间为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
二、检查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自查、现场检查、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材料和执法案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步骤
检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县直各有关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工作,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案件目录电子版(附件2)及自查情况书面(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县司法局。
2.现场检查和调阅相关资料、案卷检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县司法局将适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请各单位按具体通知要求的时限和数量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材料和执法案卷(需附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裁量基准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选派法治业务骨干参加检查。
3.总结通报(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检查结束后,县司法局将向县政府报告检查工作情况,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如发现行政执法不当的,将发出建议书或意见书,对依法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的,将移送监察机关。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和最终评查结果列入年终县直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考评范围。
三、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县政府2021年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树立作风形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切实抓紧抓好,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有效落实。要结合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联 系 人:苏秀琴 联系电话:7990013
电子邮箱:dtxsfjfzk@126.com
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处罚案件目录
大田县司法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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