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田司规〔2023〕1号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大田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2〕44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23〕11号)文件精神,大田县司法局全面清理1999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方式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采用征求起草相关科室、所意见的方式,最终由相关科室、所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处理建议,经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后决定。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保留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实行。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大田县司法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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