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21-02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 田退役军人〔2025〕11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0
各乡(镇)、东风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闽民优〔2011〕20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新认定优抚对象待遇发放问题的复函》(退役军人办函〔2025〕120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18号)的文件规定,对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一、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认定的核查
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乡(镇)、村(居)要通过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还未享受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待遇的退役士兵)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未参加机关养老保险证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2025年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大田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未参加机关养老保险证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如身份证与入伍或退伍时的名字不相符,由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乡镇人武部、所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进行公示、反馈无疑义后,予以上报。
三、会审认定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核实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四、待遇发放时间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从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放定期抚恤补助。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认定。
附件1:《大田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附件2:《告示》
附件3:《关于符合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人员的公示》
附件4:《关于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公示结果反馈情况说明》
大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 | |||||||||||||||||||
大田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 |||||||||||||||||||
行政区划代码: | |||||||||||||||||||
填表单位: 乡(镇) | |||||||||||||||||||
姓名 | 性别 | □ 男 □女 | 民族 | 两寸红底彩色照片 | |||||||||||||||
身份证号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退役证件号: | |||||||||||||||||
户口类别 | □农村□城镇 | 户口簿住址: | |||||||||||||||||
实际居住地址: | |||||||||||||||||||
入伍时间: 年 月 日 | 退役时间: 年 月 日 | ||||||||||||||||||
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所服义务兵役折算年限 年 | ||||||||||||||||||
服役部队名称(番号) | 服役部队代号 | ||||||||||||||||||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 生活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 ||||||||||||||||||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 就业情况: □在职 □不在职 | ||||||||||||||||||
家庭情况: 家庭人口 人,其中: ①18岁以下 人, ②60岁以上 人。 | |||||||||||||||||||
医疗保障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 □无 | |||||||||||||||||||
养老保障方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 □无 | |||||||||||||||||||
住房情况: ①房屋性质 □自有 □承租 □寄住 ②房屋面积 ㎡,房间 间 ③是否危房 □是 □否 | |||||||||||||||||||
是否属于孤老: □ 是 □ 否 | 劳动能力: □丧失 □部分丧失 □完全丧失 | ||||||||||||||||||
是否具有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是 □否 | □残疾军人 □三属 □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军人 □参战人员 | ||||||||||||||||||
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是 □否 | 是否享受五保待遇: □是 □否 | ||||||||||||||||||
身份认定依据: □个人档案 □退伍证件 □已认定人员书面证明 □其他 | |||||||||||||||||||
联系电话: | |||||||||||||||||||
村(居)委会 初审意见 |
村(居)委会(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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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复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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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田 县 退役军人 事 务 局 审定意见 |
大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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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填写有关栏目时,在相关内容上用“√”表示; 2、“审核意见”栏内,村(居)委会、乡镇只填“同意申报”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此表一式一份。 4、办理时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证、退伍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③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首页各1份) ④2寸照片1张 ⑤未参加机关养老保险证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⑥当年度无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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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告 示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闽民优〔2011〕20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新认定优抚对象待遇发放问题的复函》(退役军人办函〔2025〕120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18号)的文件规定,对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一、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认定的核查
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三、个人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还未享受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待遇的退役士兵)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未参加机关养老保险证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本年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大田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
附件3
关于符合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老年生活补助人员的公示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闽民优〔2011〕20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村符合享受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条件的人员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号码 |
入伍时间 |
退伍时间 |
1 |
|||||
2 |
上述人员经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XX镇XX村民委员会反映。
电话号码:XXXXXXXXX
特此公示。
XX村村民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
附件4
关于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
老年生活补助公示结果反馈情况说明
XX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对符合申请享受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安排,我村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对村民XXX申请老年生活补助资格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村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公示结果反馈如下:截至公示结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异议和反馈意见 。
特此说明。
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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