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21-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田卫〔2025〕8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6
为深入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持续发展,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提升项目服务质量,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因机构合并调整、项目内容增加,决定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专业指导组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县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县级专业指导组(以下简称县级专业指导组)。县级专业指导组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支撑,在县卫健局领导下,承担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和技术培训、绩效考核。
(一)县总医院负责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任务分解、项目督导和绩效评价,监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等职能,协助县卫健局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承担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县妇幼保健院承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业务指导。县级专业指导组要根据分工定期深入基层开展业务技术指导,逐步实现专业指导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业务培训。县级专业指导组要根据业务指导需要,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培训,确保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相关政策,同时为县总医院组织的培训提供师资和技术支持。
(三)日常督导。县级专业指导组要按各项目的专业工作规范,定期落实对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督导,根据要求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并将日常督导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指标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级专业指导组要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指导组对各分院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级专业指导组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指定科室和人员承担项目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日常考核工作。各相关科室也要指定责任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建立沟通机制。县级专业指导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指导组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县级专业指导组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密切协作,积极沟通,帮助查找问题,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规范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县专业指导组在开展指导、培训、考核工作过程中,应注重各种过程资料的收集,并妥善留存。同时,要定期向县总医院汇总上报项目进展和数据分析情况,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为县总医院制定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五)强化责任落实。县专业指导组要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要将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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