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510-02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田安委办〔2026〕3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20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安委办〔2026〕3号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3-20 10:22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大田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山西朔州化工非法生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山西朔州化工非法生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便函〔2026〕7号)、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深刻吸取山西朔州化工非法生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函〔202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要求,围绕“隐患排查无死角、溯源打击全链条、责任落实到末梢”核心目标,将“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度结合,以网格化排查为基层基础,以部门协同执法为核心支撑,以严厉查处问责为关键手段,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乱象,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任务

  聚焦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厂中厂”、废弃厂房、偏远村落四大重点区域,延伸至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领域、拉网式、常态化“打非治违”排查整治行动。实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场所“底数清、情况明、隐患除、管到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健全完善网格化排查、部门协同执法、行刑衔接、常态化监管等长效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排查区域

  城乡结合部:全面排查无资质小作坊、无证经营点位,重点核查利用民房、简易棚屋、临时建筑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清理各类非法经营摊点。

  工业园区周边“厂中厂”:逐户核查厂房出租、转租、挂靠经营情况,严厉打击借合法企业外壳从事非法生产的行为,重点排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内容与注册备案信息不符、超许可范围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问题。

  废弃厂房/仓库/养殖场:排查闲置厂房、废弃仓库、关停养殖场是否被非法占用,用于非法生产、储存危化品、烟花爆竹,是否存在隐蔽生产车间、私设仓库、暗管排污等违法情形。

  偏远村落:对偏僻山村的小型加工厂、闲置农房、废弃矿山宕口等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整治无证开采、非法生产、违规储存、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等隐蔽性非法违法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深挖利用“生物科技”“新材料”“饲料加工”等名义注册,实际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的“黑窝点”“小作坊”。

  烟花爆竹:实施全链条管控,严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跨区域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聚焦城区禁放区域、传统产区闲置房屋、小区车库、偏远村落民房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节日期间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矿山:严厉整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盗采盗挖、开采保安煤柱等非法行为;对全县矿山提升钢丝绳、电机、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设备开展逐一彻底排查,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道路运输: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严查无证运营、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车辆及驾驶员无资质、车辆逾期未检验、非法改装等行为;严厉查处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施工:严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等行为;整治无资质、超资质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擅自施工问题;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上岗,建筑材料未检验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规行为。

  消防:严查高层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用消防设施、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等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动火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四、工作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长期建立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一)动员部署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传达省、市、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时限和具体措施;各乡(镇)要依托现有网格化体系,实现重点区域网格全覆盖,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措施,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完成与乡镇网格的工作对接。

  (二)全域摸排与台账建立阶段(动员部署完成后至2026年4月30日)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过筛子”式拉网排查,做到“不漏一厂、不落一处、不留死角”;对排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建立“一场所/一企业一台账”,明确场所/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内容、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要求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闭环管理。各乡(镇)网格员发现非法违法线索立即上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能当场处置的立即处置,无法处置的及时移交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线索移交登记;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排查发现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开展复核核查,形成县级重点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三)集中打击与闭环整改阶段(2026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处罚的从严处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销号式”管理,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责任人,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销号,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场所和企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与长效机制建设阶段(2026年10月1日起,长期坚持)

  健全网格化常态化排查机制,对重点区域实行“每周常态化巡查、每月重点核查”,定人定责、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存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民共治的“打非治违”氛围。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牵头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网格化排查工作,建强网格队伍,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明确网格长、网格员排查、上报、处置的工作职责;组织网格员对四大重点区域开展全域拉网式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场所/企业排查台账,及时处置辖区内一般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第一时间上报并移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县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辖区内隐患整改的跟踪、复核、验收工作;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收集非法违法线索。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管非法也要管查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设施“三同时”、隐患整改等制度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联合执法、线索核查、“厂中厂”及废弃场所排查整治,协同做好宣传引导、信息报送和督导落实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网格作用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乡镇、部门及企业工作职责;建强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网格员分片包干责任,强化重点区域巡查,完善培训与奖惩机制,提升隐患处置能力。

  (二)强化协同执法,狠抓隐患整改

  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线索移交机制,强化跨乡镇跨行业协同;严格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对隐患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浓厚共治氛围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防范能力。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扫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积极监督。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守法经营、规范作业,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共治格局。

  (四)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

  要严格责任追究,持续深化风腐问题专项整治,对工作不力、失职漏管、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对因措施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典型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摸底排查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巡查台账,10月15日前全面梳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安办。

  

    附件:1.大田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场所/企业排查台账

        2.大田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线索移交登记表

        3.大田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整改销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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