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安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大田县安监局 时间:2017-01-10 09:23

                                   田安监【2017】3号

2016年度,县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精神,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一定成效。现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工作实际,重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人员、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审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一)我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是主动公开;

(三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三)接受网站访问量598人/次,接受群众咨询288余项,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受理,均得到妥善解决。

(四)网页1个;

(五)机构数1个,专职人员1人。

(六)社会公众通过网站信息公开能够及时得到想了解的相关信息,社会关注率较高,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

三、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涉有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类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不够规范;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

2、健全机制,规范运行。要求各相关科室及时梳理报送应当公开的信息至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科室,并对本科室每半年一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小结。

3、创建示范,统筹推进。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思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创建,有效推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科室,以发挥典型引导、示范带动作用。

4、强化落实,提升水平。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时效性工作,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6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7

 65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7

 65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网上申请数

 0

 

        3.信函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3.其他类型答复数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大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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