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114-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田建综〔2025〕26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9
大田县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监管的工作方案
田建综〔2025〕26号
来源:大田县住建局 时间:2025-04-29 11:05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村〔202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以下简称“农房”)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监管,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建筑风貌规范,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优化农房建设全过程管理机制,通过强化施工关键节点巡查、规范竣工验收程序、落实专业监管力量,切实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水平,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自建房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对乡镇巡查指导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乡镇落实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必要时通过购买服务补充技术力量;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工作,需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派)作为监管责任人,确保每幢新建农房关键节点及竣工验收环节均有专业人员到场巡查;村级组织负责配合乡镇巡查工作,协助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监管措施

  (一)落实专业监管人员

  为切实落实农村自建房监管责任,各乡镇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房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针对部分乡镇存在的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不足问题,县住建局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工程监理机构,选派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作为乡镇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这些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其能够有效参与并指导农房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监管工作,从而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专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施工关键节点巡查

  在巡查节点及内容方面,需重点围绕8个关键节点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一是建设行为管理,着重核查是否严格按审批图纸施工,是否存在超层、超面积建设及擅自变更规划布局等违规行为;二是地基基础质量,重点检测地基承载力指标及基础埋深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三是墙体砌筑工艺,通过现场测量确保墙体垂直度达标、灰缝砂浆饱满度合格,并规范设置抗震构造柱;四是楼屋盖施工标准,严格把控现浇楼板厚度、钢筋绑扎间距及混凝土浇筑振捣质量等核心指标;五是模板支撑与脚手架体系,重点检查搭设方案的规范执行及临边防护、安全网设置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六是起重设备管理,严厉查处违规使用非标准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七是施工安全保障,系统排查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漏电保护装置、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等安全要素;八是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各工序质量验收程序。

  在监管程序方面,要求乡镇监管责任人(含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节点到场核验制度,当农房施工进展至上述关键环节时,须现场采集施工照片并同步填写《施工巡查记录表》,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参照附件1)。整改完成后,由乡镇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复查并填写复查表(参照附件3),经确认质量达标后方可复工。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施工主体,除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外,还将对相关农村建筑工匠实施信用评价扣分,形成"检查-整改-验收-惩戒"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农房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

  (三)强化竣工验收管控

  在验收条件方面,建房户应确保房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等全部施工内容完工,外立面材质、色彩及造型符合乡村建设风貌管控要求,且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须整改到位。

  在验收程序方面,乡镇监管责任人需联合村级组织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组成验收组,采取“实地核验+资料审查”方式开展联合验收,重点核查三大核心内容:其一,对照审批图纸逐项核验建筑层高、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屋顶形式等风貌管控要素的一致性;其二,系统复查地基沉降、墙体垂直度、楼板厚度等结构安全指标及施工用电、脚手架拆除等安全隐患整改闭环情况;其三,现场测量宅基地范围、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参数,确保与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完全相符。验收通过后,验收组须同步采集房屋全景及细部节点照片,详细填写《竣工验收表》(参照附件2)并附整改前后对比影像资料,全部归档至“一户一档”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未按要求立面装修影响建筑风貌的行为,应向建房人、农村工匠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建立巡查档案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建房“一乡镇一合账”制度,建立新建农房“一户一档”。归档资料包括:建房审批手续、施工关键节点巡查表、整改通知书及复查表、竣工验收资料及问题处理情况等。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可查。

  四、保障机制

  1.加强技术支撑和培训。定期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加入县级工匠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同时,积极推广适合我县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2.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巡查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乡镇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农房建设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农房建设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质量监督。

 

  附件:1.《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施工关键节点)巡查表》

      2.《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巡查表》

      3.《农村建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整改复查表》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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