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13-02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 350425BAF20250602
- 发布机构: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0
为实施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预公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三明大田济阳(泮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三明大田济阳(泮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福建三明大田济阳(泮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济阳乡上丰村,征地面积0.2738公顷,其中:济阳乡上丰村茶园0.2723公顷,林地0.0015公顷。
三、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田政规〔2023〕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上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林地0.5、茶园0.5。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收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大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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