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现将《大田县农村村民未经审批翻改建住宅确权登记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迳向县直有关部门反馈。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田县农村村民未经审批翻改建住宅确权登记处理办法
为妥善处理我县农村村民在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翻改建的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二、面积标准
三、处理方法
申请登记的房屋未超过规定面积和层数标准的,按实际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实际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或房屋层数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的面积和层数标准予以确权登记,超出部分不予确权,但应在不动产登记簿、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超建面积,能区分违法超占超建面积部分在宗地图和房产图上以虚线划定,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处理。确权登记流程如下:
1、由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核表》,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本村村民之间的权属纠纷调解工作,对宅基地权利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宅基地权属予以认定,协助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利人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工作。
3、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所、村建站、乡(镇)经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审。根据农房调查及历史审批数据,核实地类及权属,结合申请人条件提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的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的审核意见,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等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4、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意见、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审意见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经公告1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同意确权意见。
5、申请人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
审核表
申请人(权利人) |
联系电话 |
||||||||
不动产坐落 |
大田县 乡(镇) 村 号 |
||||||||
户籍所在地 |
家庭人口 |
人 |
|||||||
家庭 其他 成员 |
姓 名 |
1、 |
2、 |
3、 |
4、 |
5、 |
6、 |
||
与户主关系 |
|||||||||
房屋结构 |
建成年份 |
年 月 |
|||||||
房屋来源 |
层数 |
||||||||
原土地审批 (或登记)面积 |
平方米 |
原建房审批 (或登记)面积 |
平方米 |
||||||
实际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实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土地房屋来源 与申请原因 |
本权利人家庭人口 人 ,建房时(是□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或无□)宅基地批准手续,(有□或无□)建房批准手续,(有□或无□)翻改建,只有这一处宅基地。现申请对本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真实,若有造假和隐瞒,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
||||||||
村委会意见 |
该权利人(是□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初步核实,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和“一户一宅”。已在本村张榜公示十五个工作日,村民无异议。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村规划 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审意见 |
该宗地为宅基地,该权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建议按宗地面积 平方米(符合规划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符合规划部分),总层数 层(符合规划部分)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该房屋符合村镇规划,同意上报确权登记。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权利人)必须是土地和房屋同一权利人; 2、建房时间或翻改扩建时间与权籍调查表一致; 3、房屋来源指房屋是自建、继承、受赠、买卖等情况; 4、符合规划部分指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给予确认的面积及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