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湖美乡组织人员开展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2〕44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23〕11号)文件精神,湖美乡全面清理1999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方式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采用征求起草相关站办所意见的方式,最终由相关站办所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处理建议,经乡政府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后决定。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已失效,保留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实行。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湖美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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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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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政〔2018〕124号 |
关于印发湖美乡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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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政〔2019〕78 号 |
关于印发湖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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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政〔2023〕37号 |
关于印发《湖美乡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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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政〔2023〕39号 |
关于印发《湖美乡2023年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附件2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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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拟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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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政〔2005〕66号 |
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
已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已于2005年6月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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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政〔2005〕90号 |
关于印发《湖美乡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予以废止,与现行财务政策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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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政〔2014〕127号 |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
已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已于2014年12月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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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政〔2015〕127号 |
关于印发《湖美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
予以废止,与现行财务政策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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