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我乡补充耕地激励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耕地资源保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湖美乡2023年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美乡2023年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
湖美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湖美乡2023年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我乡补充耕地激励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耕地资源保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8〕60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0〕8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22〕2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县级耕地开发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科学论断,以“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从湖美乡实际出发,因地适宜原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县级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坚固湖美乡耕地资源保障,促进湖美乡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三、项目规模
本次耕地开发项目规模83.87亩,其中仁东村38.7亩、西燕村23.32亩、湖上村18.72亩、旺建村3.13亩,该项目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83.87亩,其中水田49.63亩,旱地34.24亩。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耕地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农村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耕地开发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副县长、乡党委书记陈博天为总负责人,乡长陈志堂为组长,人武部长林宏师为常务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村建站、农技站、经管站、自然资源所等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湖美乡耕地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乐永诗兼任,具体负责落实耕地开发项目的各项工作,各村也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工作组负责耕地开发项目选址、测量、设计、报批、实施等具体工作;各村委会负责耕地开发项目落地实施的具体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县级耕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乡财政所负责耕地开发资金筹措、收支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等工作;乡经管站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等工作;农技站负责耕地开发项目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地面物补偿标准
1.苗木:40元/小棵、60元/中棵、80元/大棵
2.油茶:15元/小棵、30元/中棵、50元/大棵
3.板栗、柚子、柑橘:20元/小棵、40元/中棵、60元/大棵
4.芭蕉、毛竹:10元/棵
5.杉木、松柏:20元/小棵、30元/中棵、50元/大棵
6.其他树种:10元/小棵、20元/中棵、30元/大棵
遇特殊情况,由乡村干部现场协调确定青苗补偿事宜。
六、开垦要求
1.开垦地块原则按施工设计方案开垦。
2.施工质量要求:
(1)放样:放样要准确,通过肉眼观察及仪器测量,检查田块边界和高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造成土方挖填无法平衡,填土区域深度达30cm的,必须压实基层和预留超高处理,防止漏水和沉陷不均现象。
(2)田块平整:平整后的耕作层应以湿润松散的砂质壤土或砂质粘土铺摊均匀,不能含有砖石、树根、草皮、淤泥等杂质。厚度需达到30cm以上。旱地应整理成一米宽条畦状。
(3)田埂:田埂要人工夯实,尽量选用较粘性的生土分层夯实,田坎夯筑要顺直;田埂不能出现漏水,塌陷、溜坡等现象。
(4)种植要求:水田地块要种植水稻或其它水产作物,旱地要种植地瓜或其它旱作物。
(5)标示牌设立:选择在一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区内,规范设立土地开发标志牌。标志牌应包括项目规模、新增耕地、总投资、业主单位等内容。
七、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确定方式及标准
该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通过邀标方式确定给有资质单位实施,规划设计含前期摸底、测量、项目设计、施工放样、竣工测量等,规划设计费用按竣工测量验收的亩数为结算依据,每亩按2640元/亩支付。施工单位通过邀标方式确定给有资质单位实施,开垦水田原则按照不高于12000元/亩,旱地原则按照不高于7000元/亩,具体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施工结算费用以竣工验收的亩数为结算依据。引水灌溉工程按实际需要,结合市场行情另行支付。
八、奖励措施
耕地开发项目启动后,在一个月内积极完成地面物清理的村主干,兑现奖励(水田500元/亩、旱地300元/亩),对缓慢完成地面物清理的村主干给予适当扣减;县级验收后兑现奖励(水田500元/亩、旱地300元/亩)、市级验收结算后兑现奖励(水田1000元/亩、旱地600元/亩);对具体负责抓落实的林赟(聘用人员),项目启动并完成地面物清理后兑现奖励300元/亩,县级验收后兑现奖励200元/亩。
九、后期管护
各村要构建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或撂荒“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的常态巡查监管机制,避免补充耕地项目“非农化”“非粮化”或撂荒等行为的发生和反弹。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22〕25号)执行。项目竣工并验收后,由乡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管护协议,管护资金补助:水田1000元/年.亩、旱地800元/年.亩,需连续五年管护和种植(2022年耕地开发参照执行)。
十、本实施方案从2023年6月1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