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美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6:57 | 来源:大田县湖美乡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湖美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本报告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湖美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及传真:0598-7488018,地址:大田县湖美乡湖美街1号,邮编:366115,电子邮箱:hmx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乡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根据我乡工作实际,强化领导,多措并举,开拓创新,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进一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了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22年度我乡在大田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8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文件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1条、科教文体卫生类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3条、为民办实事类1条),已累计公开信息2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乡共公开依申请信息1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类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抓好落实,一是建立预先审查机制,将信息是否公开、怎样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进行预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范围,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及保密关系,及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乡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领导小组由乡党政办公室和各办公室工作业务人员组成,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领导、机构和人员全部到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落实落细。二是规范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研判、处置机制和应对机制,切实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严把公开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保障,不断完善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积极组织学习,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条例》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规范工作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通知收取金额(元)

实际收取金额(元)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以及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性上还需下功夫,适合村级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形式较单一。

     2.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存在着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注重结果公开,有时忽略了过程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3.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员的培训不够,在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促进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扩宽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积极探索新办法,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查缺补漏,巩固完善,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死角,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重点公开,重点解决。

     2.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组织信息员学习《条例》和相关业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3.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公开意识,做到信息审核不放松,信息发布不断档。努力实行多层面、全方位的公开,努力提高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乡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湖美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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