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有关成员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华兴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华兴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且增长迅速。但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仅今年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已发生6起,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含两轮、三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消防工作。
二、工作目标
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2021年11月底前,全镇在电动自行车使用密集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完成率50%以上;2022年11月底前,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完成率100%。
三、组织领导
镇安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领导统战委员陈之策担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吴善焜担任副组长,成员为镇安办、市场监管所、村建站、各职能所站负责人、10个行政村主任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远烨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架空层、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贴临室外出入口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楼梯间、户内等。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部门根据镇安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2021年7月底前,摸清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底数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并建立信息共享、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2021年9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在电动自行车使用密集场所(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等)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完成率30%以上,2021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率40%以上,2021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率50%以上。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12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防火性能、阻燃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现有建筑应合理增设停放充电位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火栓、消防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鼓励增设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测、视频AI感知报警等技防措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三)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快递、物流、外卖、共享出行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和事故案例,提醒居民清醒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视频、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培养市民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消防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积极向各村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七、职责分工
(一)由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牵头分析本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和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的“砌墙清人”行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指导督办,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2.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等集中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宣传引导群众改变停放充电习惯。
3.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社区治理、用电服务提升工程等推进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4.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综合执法队员、派出所民警等力量,发动志愿者、网格员、保安员,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场所、群租房、快递站点等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
2.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4.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三)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镇消防站要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
2.镇自然资源所要在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列入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进行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工业园区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3.镇村建站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消防审核验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4.供电企业要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5.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督改力度,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联防队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6.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村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镇政府工作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鼓励探索试点,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部门联动要到位。镇各有关部门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三)督导问效要到位。镇安委会将加强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镇安办将依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进度滞后、成效不明的村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信息报送要准确。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一场一档”,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附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明细表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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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领域 专项治理 |
流通销售领域 专项治理 |
维修改装领域 专项治理 |
使用管理领域专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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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总数(家) |
检查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家) |
查处问题单位(家) |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总数(家) |
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 |
查处问题单位(家) |
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总数(家) |
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家) |
查处问题单位(家) |
电动自行车使用密集场所总数(个) |
推动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数(个) |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建筑(栋) |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处) |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数(辆) |
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数 |
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新建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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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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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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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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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排查时间 |
排查发现问题 |
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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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 |
2021年*月*日 |
1、 2、 3、 |
第*条问题已整改 第*条问题未整改 第*条问题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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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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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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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使用密集场所 |
注明推动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新建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等方面进行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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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可自行增加行数,每月上报内容应逐月累加填写,填写内容应与附件1数据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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