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华兴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2023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2023年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辖区“两违”查处力度,有力有效把当前“两违”治理与城乡环境整治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着力破解严控增量、化解存量,进一步巩固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提升综合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起至年底,在全镇集中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和整治,彻底拆除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阻碍工程项目进场的违法建筑,要求对占用基本农田、严重违法用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阻碍工程项目进场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100%。确保增量逐年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镇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整治
(一)顶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特别是顶风抢建的“两违”建筑;
(二)屡拆屡建、暴力抗法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三)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及城乡结合部农村私房翻改建的违法建筑;
(四)私自加层或多次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
(五)破坏耕地或者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
(六)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31日前)。各村要对辖区内的“两违”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制定列出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清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8月31日前将清单上报镇“两违”办。
(二)拆除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前)。各村对排查出来列入拆除范围的违法建筑,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拆除行动。对一些占用基本农田、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以及执法有困难的重大典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可报镇“两违”办组织拆除。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要继续强化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镇“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建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环保站、水利站、林业站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推进全镇“两违”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重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镇“两违”综合治理办公室对接整治工作。各村应及时成立“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统筹推进辖区内“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各村对本辖区内“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实,要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要研究制定“两违”综合治理机制,形成村网格化综合巡查管控的工作格局。
(三)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各村与镇“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治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各村“两违”办每季度应向镇“两违”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报送违纪线索。
(四)完善机制,源头防范。各村要建立健全和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要对辖区内的违建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598-7229968)。要坚持堵疏结合,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等管理制度,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扎实推进城乡宜居环境建设,进一步从源头遏制“两违”问题。
(五)依法依规,联防联治。探索建立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不得向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和用地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受理申请原则上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或规划建设许可、用地许可,无法提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或规划建设许可、用地许可,无法提供需提供镇农业服务中心或镇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审核批复,同时经镇政府审核确认,方可受理相关申请。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规定,对“两违”的相关行为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六)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村和“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辟专栏、专题,认真部署“两违”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加强督查,严格问责。镇“两违”办每年组织对各村“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先进村和先进个人通过通报表扬、政策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或提出问题建议;相关情况及时向镇党委、镇纪委、镇监察组报告。
联 系 人:范鹏智 ,联 系 电 话 :0598-7229968;
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印发 |
附件1
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明确“两违”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推动“两违”综合治理取得更大的成效,成立华兴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煌珠 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 一 副 组 长:刘春垒 党委副书记
常 务 副 组 长:林 滨 党委宣传委员
刘翰生 副镇长
副 组 长:郑开京 人大主席
陈之策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吴文军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吴善焜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陈广臻 党委组织委员
林婷婷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涂剑辉 副镇长
陈兴霆 司法所所长
成 员:章思海 党政办主任
连裕蒸 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有禹 村建站站长
曾建兵 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站长
程立川 水利站站长
刘加炜 环保站站长
林凤宝 城管中队队长
章华奇 林业站站长
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办公室主任由村建站陈有禹站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城管中队林凤宝队长兼任,成员由范鹏智、吴步增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牵头修订全镇“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建立工作机制,协调全镇“两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督促各村、各相关部门对镇“两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