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规范村级物资采购1万元(含1万元)以下、工程建设6万元以下(含6万元)、产权交易标的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招投标活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19〕7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补充的通知》(田政办〔2022〕21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田委农办〔2022〕24号)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围绕建设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为目标,坚持简便高效、监督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各村委会负总责,农业农村司法所、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的基本要求,依法规范各村村级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等领域的招投标行为,建立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运作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二、工作原则
1.自主招标原则。各村委会在物资采购 0.5-1万元(含1万元)村自主招标在政府定点采购,0.5万元以下村两委研究决定;产权交易标的1-3万元村自主招标,1万元以下村两委研究决定;工程建设 2-6万元村自主招标,2万元以下村两委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统一在村开展公开招投标活动。
2.简便高效原则。通过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简化招投标工作环节,引导村级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在不增加村级负担的基础上,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监督服务原则。村级招投标监督组是各村委会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提供审查投标自然人资质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投标需知、招标公告、合同范本)监督服务,负责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投诉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组织机构
设立村招投标领导小组。村招投标领导小组必须在乡(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要专设办公场所,小组组长由村书记兼主任兼任,副组长为常务副主任,成员为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小组长、文书、村民代表各1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6万元以下(含6万元)、产权交易标的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招投标活动自主招标、询价或比价等事务工作。
四、招标范围
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入县、镇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外,对村级使用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限额以下交易,实行村级自主招投标。具体范围如下:
1.物资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
2.工程建设:村级工程总造价在6万元以下的各类基础设施、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工程建设项目。
3.产权交易: 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村级所有企事业股权及房屋、车辆、林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产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转租、出租等项目。
4.限额招标:物资采购0.5万元以下、工程建设2万元以下、产权交易1万元以下,限额以下经村两委会和村招投标小组研究,采取询价或比价自行采购和自行实施;限额以上由村通过评估、设计、预算,经村两委会和村招投标小组研究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实行自主公开招投标。
五、运作程序
1.研究决定:招标人召开支部会和村两委会决定有关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项目后,经村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设计预算: 工程建设6万元以上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必须从县指定专家库中有资质设计预算部门中随机抽取,并经村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工程建设6万元以下村自行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设计由村委会盖章。
3.会议通过: 一是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实施项目;二是村招投标领导小组简要介绍设计(平面图、施工图、预算价、并确定预算下浮率);三是确定招标时间、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工程质量监督等等。
4.招投标文件:村招投标领导小组可聘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招投标文件(招投标需知、招标公告、合同范本等)。
5.招标公告: 在招标项目申请登记完成后,在村公开栏张贴招标公告(必须拍照留底)。并派专人负责招标报名工作,核验投标人的有关证件,如工程建设类的必须有工匠证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把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给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6.资质审查: 村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标人提交的身份证、农村工匠或有关相应施工能力的自然人村籍证明进行审查。
7.开标评标:按公告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组织招标会议,招标会议在驻村工作队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会议核验投标人的身份证件等,通过最低标、最接近标、摸球等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做好招标的会议记录。
8.中标公示:确定中标人后应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人对投标人资格或投标人行为及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和经管站投诉。
9.投诉调查: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将有关投诉呈报镇纪委,由镇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经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招标人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10.合同签约:村招投标领导小组按合同约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字盖章。
11.合同见证:村招投标领导小组签订合同送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合同鉴证并报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管)备案一份。
12.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图纸实施,由村指定监督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13.验收结算。在驻村工作队的主持下,做好实地验收底稿记录,并做好项目验收结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盖章,并提供工程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
14.项目审核。村集体项目实施资金总额20万元以上(包括财政拨付资金、村集体资金)都要送有资质审核部门审核,村送审必须从县有资质部门库中随机抽取;村集体项目实施资金总额20万元以下(包括财政拨付资金、村集体资金)由村自行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结算审核,由村委会盖章签字确认。
15.资金拨付。每项工程拨付资金需提供税票、相关会议记录、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工程审核、验收报告等材料作为资金拨付附件和账务处理。
16.合同建档: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投标所有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统一归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不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使国家、集体及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
2.因工作疏忽,不按程序审核资料,需核准的事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3.授意、支持、纵容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附件1:华兴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能
附件2:华兴镇 村级招投标项目申请表
附件3:招投标过程材料清单
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华兴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能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2019〕70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2022〕21号)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充实和调整我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华兴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及各职能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煌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春垒(镇党委副书记)
陈兴霆(华兴司法所所长)
成 员:田 亮(镇党政办公室)
余丽蓉(华兴司法所)
刘 丹(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陈凤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郑登彩(华兴派出所)
杨首会(镇财政经济办公室)
陈有禹(镇综合执法大队)
连裕蒸(华兴自然资源所)
章华奇(华兴林业站)
程立川(镇社会治理办公室)
郑建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叶美玲(民生事务办公室)
黄 丽(民生事务办公室)
吴善灯(企业站)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相关单位的联系,指导物资采购、招投标各项事务的开展。
二、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在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办,主任由刘春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 丹兼任,叶美玲、田 亮、陈凤华、余丽蓉为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工作。服务中心根据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类别和专业不同的实际需要,下设六个职能小组,具体是:
1.物资采购组:组长杨首会,成员刘 丹、田亮,负责物资采购项目监督服务工作。
2.工程建设组:组长陈有禹,成员田 亮、叶美玲、程立川、郑建东、吴善灯,负责各类基础设施、道路、建筑、装修、文旅、农田、水利、农村自来水、市政建设、企业工程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服务工作。
3.土地矿产资源组:组长连裕蒸,成员由陈有禹、吴善灯,负责耕地开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等流转项目监督服务工作。
4.林业资源组:组长章华奇,成员田亮、陈凤丽,负责林地使用权、林木等林业资源流转项目监督服务工作。
5.固定资产交易组:组长刘 丹,成员由杨首会、吴善灯组成,负责房屋、车辆、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出租等项目监督服务工作。
6.法律服务组:组长陈兴霆,成员余丽蓉、曾惠玲,负责提供相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与法律建议。
附件2
华兴镇 村级招投标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 |
招投标项目: |
村招投标小组名称: |
上报材料目录: |
村招投标小组审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管)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招投标过程材料清单
序号 |
程序 |
材 料 |
备 注 |
1 |
研究决定 |
支部会和村两委会会议记录 |
决定有关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项目 |
2 |
设计预算 |
评估、 设计和预算 (施工图) |
工程建设6万元以上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必须从县指定专家库中有资质设计预算部门中随机抽取,并经村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工程建设6万元以下村自行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设计由村委会盖章。 |
3 |
会议通过 |
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
村招投标领导小组简要介绍设计(平面图、施工图、预算价;确定预算下浮率);确定招标时间、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工程质量监督方式。 |
4 |
招投标申请 |
招标项目 文件 |
编写招投标文件(招投标需知、招标公告、合同范本等),招标项目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发公告。 |
5 |
招投标文件 |
招标公告 |
在村公开栏张贴招标公告(必须拍照留底)。 |
6 |
招标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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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名 |
报名登记表 |
专人负责招标报名工作,核验投标人的有关证件,如:工程建设类的必须有工匠证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把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给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
8 |
资质审查 |
报名资质 证明材料 |
村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标人提交的身份证、农村工匠或有关相应施工能力的自然人村籍证明进行审查。 |
9 |
报名资质审查结果报告单 |
按公告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组织招标会议,招标会议在驻村工作队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会议核验投标人的身份证件等,通过最低标、最接近标、摸球等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做好招标的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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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招投标会场参加人员签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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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活动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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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投标 会场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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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随机抽取号码登记表或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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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登记表或报价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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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标公示 |
中标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16 |
投诉调查 |
中标通知书 |
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将有关投诉呈报镇纪委,由镇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经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招标人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
17 |
合同签约 |
合同 |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字盖章),报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管)备案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