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镇征兵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建政〔2021〕48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镇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新兵质量和征集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及县政府征兵办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抓好征兵工作,决定成立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主干和民兵营长等组成征兵工作队,负责完成所在村征兵各项工作,落实“四包”要求(即:包本村的征兵宣传教育和应征青年家长的政治思想工作;包把好应征青年的体检关,确保预征对象100%进镇初检站初检;包把最优秀的青年让祖国挑选)。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标语、微信LED屏等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并进村入户,因人而异地做好预征对象和家长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到预征对象、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100%进站体检,否则,每缺1人罚工作队100元;凡预征对象没到位一律按逃避兵役处理。

三、经初检、初审“双合格”的青年,驻村工作队按照征兵办通知的时间和要求,统一组织送到镇政府集中,参加县站体检,统一集中时负责督促青年带齐身份证、毕业证书。经县站体检、政审“双合格”的青年,征兵工作队要定人包干,实行人盯人管理,防止“双合格”青年酗酒和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县、镇征兵办对“双合格”青年的走访,要做好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初检、初审“双合格”青年不参加县站体检、政审的,罚该青年20005000元,并强制参检。

四、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征兵体检或弄虚作假的,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对农业户籍的,应按其所在乡(镇)上年度户均优待金的四倍罚款;对城镇户籍的,应按省上年户均优待金的四倍罚款,并强制其执行。除上述罚款外,由兵役机关提请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还可以予下列处理:(1)在职职工的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2)是城镇待业青年、农村青年,四年内不准升学考试,不予招工、招干、不发营业执照。

五、凡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体检和征集入伍,或干涉、阻挠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兵役机关责令限其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4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为了更好地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凡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我镇在县政府奖励的基础上,本科毕业生奖励2000/人、大专毕业生奖励1000/人;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或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矫正补助1000/人。对动员并征集入伍的村,每征集一名大学毕业生奖励800元,每征集一名大学在校生或高中(中专)毕业生奖励300元。

七、本办法列入当年度各村年终绩效综合考评。

 

 

                               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19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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