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田委农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确保全镇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960亩以上。
二、落实综合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村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二)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应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农户通过奖补等办法退林(塘、果、茶)还粮。
(四)统筹利用撂荒地。对存量撂荒地问题,各村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恳复计划,开展复耕复种,分类处置,做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各村要全面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根据撂荒原因、撂荒地类型、撂荒时间、恳复计划等,进行逐项登记造册,并根据撂荒地恳复情况,做好台账滚动管理及数据统计上报。
三、完善激励措施,大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各村要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户到田块。鼓励农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岗坡地、四荒地、果园行间空地等零星地块种植适宜的粮食作物,做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全年播种面积落到实处。
(二)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对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各村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开展土地平整、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土壤改良措施、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1〕3号)文件精神,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能力,优先满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资金,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努力争取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确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各村对3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要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制定好扶持措施。积极推荐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探索推行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做法,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坚持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把主要种植、养殖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保障重点,引导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现保险险种基本涵盖我镇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责任涵盖我镇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涵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型主体。
五、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粮食生产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措施。镇成立粮食生产工作及防止耕地“非粮化”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坚持“三保一提”(保面积、保产量、保品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镇全年水稻播种面积在12334亩以上、总产量在6783吨以上。其他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实行“网格化”分片负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种植主体和田块,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考核,将粮食生产工作完成指标纳入镇年终千分制考核内容,与干部工作绩效和评先评优相挂钩。各村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粮食生产相关工作。
(二)建立奖补机制。一是创新体制措施,针对我镇农村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剩余劳动力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培育壮大我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每新成立一家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镇财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通过流转方式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由镇村干部负责田地协调联系。二是惠农激励措施,对连片种粮(早稻、大豆)30亩以上种植户,每亩给予种子、肥料等农资补助300元;种植早稻30亩以上种植户镇财给予每亩600元补助,种植双季每亩给予700元补助;对开展抛荒山垅复垦种粮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垦复费300元;对种粮户购置新增主要农机具进行补贴,对农机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给予叠加补贴。各村可结合实际制定惠农措施,要进一步完善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相关支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特别是对规模种植早稻、晚稻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
建设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