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3号、县政府办公室《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19〕37号文件的精神,妥善解决好济阳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过程中林权证存在错漏、林权证发放到户比例不高的问题,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我乡以济中村为试点,其他村参照该试点执行,以点扩面,全面推动我乡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进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工作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尊重历史,开展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不推倒重来,而是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妥善解决我乡林权证没有发放到农户手上,有错证、漏证的问题,依法明晰产权,还山于民、还权于民,依法保障农民的林地经营权、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符合政策要求、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全面完成济中村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乡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领导,成立济阳乡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我乡林改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研究、解决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济阳自然资源所,陈振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长征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相关工作,督促全乡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研究提出重大问题初步解决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抓好落实;做好我乡查缺补漏纠错进度信息报送及总结工作。
四、重点问题
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 产权未真正落实到户的问题。2003至2005年 “林改”时,因对集体山林家庭包经营政策的理解和落实不到位、技术条件有限、时间紧任务重等原因,我乡部分村只将村集体山林简单划分成几片,挂村民小组、自然村、联合体、协会等负责人或村干部等个人下进行承包经营,实质上其产权并未真正落实,仍归村集体经营管理。
(二)未能按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问题。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尊重历史、着眼现实、发展林业。以农村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贯彻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三)发证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权发证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已发证但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乡、村有关单位的林权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核实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四)界线不清晰问题。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航拍成果或“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 :2000 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绘图。
(五)面积不准确问题。对已核发的林权证面积有异议的,要按1: 2000权属界线图重新核准面积。
(六)档案不齐全问题。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核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七)其他问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此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后新增需要确认的林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发证。依法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权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
1.收集林改档案。林改时各村均有对林改资料进行归档,专柜保存,组织人员在村内档案中查找收集林改时期的《林权登记张榜公示一览表》、村委会签发的各种集体山林经营合同和林改时期的村主干、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名单等资料。如村内找不到,可到当地政府、林业站、民政办查阅复印。2.理清挂名宗地。由村委会逐条分析公示一览表中的林权登记信息,结合本村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理清本村未真正明晰产权山场的宗地坐落、面积、当事人(挂名林权权利人),登记造册。注意区分是否为村民小组联户承包经营。
(二)公示
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自然村(片)、人员集中地等处进行30天的公示,对异议情况进行逐人逐地核实处理,甄别村民小组联户经营山场与挂名山场。
(三)注销林权证
动员当事人主动申请解除承包合同并办理林权注销登记。对于拒不主动申请的,由村委会报经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确认,解除挂名承包合同并公示;此后当事人仍不愿意主动申请林权注销登记也不交回原林权证的,由村委会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政府行文上报县政府统一撒销登记,并予公告。
(四)重新落实家庭承包
对所收回的原未真正明晰产权的山场,根据各村实际,进行村界界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改政策,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均山、均权、均利”的原则重新落实家庭承包政策,明晰产权到户,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农民愿意保持联合经营的,也要将股份明晰到户,并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也可引导其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制度,完善管理。
(五)验收
各村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后,将工作总结汇总上报乡政府审定后,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将由上级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查缺补漏工作验收方案,对我乡集体林地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林权管理工作人员,规范开展林权登记造册、流转管理等工作。乡相关站所将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及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强化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加快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查缺补漏纠错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结合当地实际,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
济阳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