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912-30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 梅政〔2023〕14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4
梅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梅政〔2023〕14号
来源:大田县梅山镇 时间:2023-06-08 16:37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确保年度灾点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以及《大田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逐步健全群测群防预警预报体系,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现状

2023年调查,我镇共有地质灾害点38处(详见附表),其中滑坡15处、潜在不稳定斜坡(崩塌)20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116处。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我镇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农村房前屋后。近年来新建房屋后坡高度大于5米、房屋与坡脚距离小于坡高二分之一、坡度大于45°的土质高陡边坡;斜坡的坡高大于30米、坡度大于25°的斜坡也是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地段。

(二)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和崩塌。

(三)地质灾害的主要影响因素

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除与本身地形地貌、岩土工程性质、结构面及地下水活动等关系密切外,还受人类对地质环境的改造程度、降雨量大小等因素的影响。据调查发现,我镇地质灾害点的发育主要是受人类活动对斜坡坡脚开挖或削坡过陡,而又无采取支挡等防护措施及房后农田耕作灌溉(水渠)渗漏等因素的影响。

(四)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

1.水利部门的重点防护区:水库坝址区

2.交通运输部门的重点防护区:国省道及镇村公路。

3.住建部门重点防护区:对公共设施及村(镇)建设规划之前,督促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督促其防护和治理。

4.教育部门重点防护区:校区周围边坡的防护和治理。

三、2023年气象、水文条件及重点防范期预测

(一)气象、水文条件预测

1.气候总趋势

预计冬季(2022年12月~2023年2月)气温偏低,降水偏少;2023年早春季(3~4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雨季(5~6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灾害;夏季(7~9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35℃高温日数正常,极端最高气温正常;秋季(10~11月)气温偏低,降水偏多。影响我县的台风1~2个。

2.主要季节天气

1)冬季(2022年12月~2023年2月):平均气温偏低,季节内气温变化幅度较大。极端最低气温城区为-4~-1℃,高海拔山区为-6~-3℃,局部低于-6℃。

降水量偏少,预计为 100~170毫米。

2)早春季(3~4月):平均气温偏高,3月下旬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天气过程,不利于春播,但出现大范围“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小。

降水量偏少,预计为300~360毫米。

3)雨季(5~6月):平均气温偏高。出现“五月寒”的可能性较小。

降水量偏多,预计为500~580毫米。

4)夏季(7~9月):平均气温偏高;≥35℃高温日数正常(35天);极端最高气温正常(38~40℃)。

降水量偏多,预计为300~500毫米。

5)秋季(10~11月):平均气温偏低。

降水量偏多,预计为100~130毫米。

3.主要气象灾害

1)冬季冷空气活动频繁,气温波动大,出现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可能性大。

2)春播期气温变化幅度较大,3月下旬将出现阶段性不利于春播的低温过程;早春季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3)雨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灾害。

4)夏季有1~2个台风影响我县。

5)今冬明春降水偏少,发生冬春连旱的可能性较大,需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早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二)重点防范期

大田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的,而且每年汛期和台风暴雨季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全年的80%以上。去年我县降雨较往年偏少,今年我县遭受灾害性天气的可能性较大,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6月的汛期和7~10月的台风暴雨季。其中5月下旬、6月中旬的雨季和7~9月为台风暴雨季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三)重点防范点

重点防范西书村庵仔洋后山滑坡、沈口村后洋吴春娇等11户房后崩塌、高泉村陈占奇等10户房后崩塌具有较大的威胁,宜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的监测

对潜在滑坡、崩塌和建筑物的裂缝经常进行简易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发出临灾警报,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1)监测对象

凡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内确定的不稳定的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及今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确定为监测对象;设立监测组,选派有一定文化的村民担任监测组成员,开展简易监测工作。

2)监测方法

地质灾害监测包括降雨量监测和地质灾害点监测,降雨量监测主要由县气象局、台、站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分位移监测和目视监测。

①定期目视检查:所谓定期,就是在雨前、雨中及雨后一定时期内对隐患点周边进行巡视,对大部分点来说,可以采用该方法。主要对象为一些潜在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的不稳定斜坡点和不稳定的滑坡、崩塌体,监测人员对灾点及其周边斜坡情况(如灾点后缘是否产生拉张裂缝、前缘坡面崩塌、坡脚突然冒浑泉、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以目视监测和巡视检查为主,并作巡查记录,发现地灾点岩土体开裂、移动、冒泉等不稳定特征时,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组织群众暂时避让。

②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主要对象为辖区内存在拉张裂缝的重要地质灾害点,采用简易桩、砂浆贴片、观测尺等有效的方法(见简易监测示意图1)对滑坡体拉张裂缝定期进行位移监测,监测人员应进行记录,并将监测资料定期上报镇人民政府;发现致灾体出现加速滑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初步判断其变化趋势状况,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进行暂时避让。

 

③地面位移监测:对地面有比较明显变形迹象的滑坡,除采用简易监测措施外,还可以安装专业监测实施进行地表位移监测。

3)监测资料的处置

各镇、村及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并记录登记建卡,定期上报镇政府进行整理分析。在持续强降雨及台风暴雨期间应增加检查密度,形成应急报警措施。对出现异常的灾害点应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现场查勘,提出防治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

五、地质灾害预警预防

(一)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编制工作。结合各村实际,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编制工作,把群众转移预案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在当地公布,适时组织人员进行转移避让演练。汛期前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群众手中。

(二)落实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在汛期期间,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各驻村工作队及村主干负责对挂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地区的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三)强化地质灾害点监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设立监测组,选派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村民担任监测组成员,并详细记录登记建卡,在汛期增加检查密度,形成应急报警措施。

(四)明确责任要求。根据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在每月23日前将本月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上报镇自然资源所。

六、《防治方案》的实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村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镇直各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全镇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网络。并将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两卡”、汛期期间每周的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健全以民兵、骨干群众和村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队伍在地质灾害监测、抢险等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队伍的抢险救灾水平。

(三)严格审批,杜绝致灾隐患源

今后镇内主要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前,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报镇自然资源部门备案,防止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四)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地质灾害知识,提高全民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和防灾减灾意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电视广播、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方式,改变群众对灾害听天由命的被动思想。

七、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镇成立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长:涂一彪    

副组长:刘利烽  副镇长

 员:林泽寒  党政办

肖华平  自然资源所

香珠  财政所

施丽媛  水利站

吴绍裕  民政办

魏火强  派出所

   应急办

涂雁南  环保站

林新江  公路站

陈之耀  卫生院

方正义  村建站

陈玉铭  供电所

陈联度  林业站

刘兴致  经管站

赖昌建  中心小学

朱成灯  梅山中学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然资源所。

(一)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贯彻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况,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当灾情发生后,及时派人掌握灾情,根据灾情情况指挥抢险抗灾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

(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处理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做好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

(三)自然资源所:除做好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外,建立全镇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督促各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制。经常性地了解各村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情况,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速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方案。

(四)财政所:筹集地质灾害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五)民政办: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济工作。

(六)公安派出所:负责灾区保卫、消防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公路管理站:根据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的畅通;做好国省道、乡道等交通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对公路沿线危险岩土体进行全面检查处理。

(八)水利工作站:监控山塘、水库、河道、水渠、闸坝等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向地灾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大问题,并对诱发的灾害点组织力量抢修,确保安全。

(九)中小学:做好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防灾工作,确保师生和校舍的安全;遇有发现灾情预兆时,应及时利用广播等信号通知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

(十)林业站:监测林区地质灾害情况,组织本站干部参加救灾保障工作

(十一)村建站: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提供服务。

(十二)经管站:组织协调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卫生院:部署并准备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和医务人员,随时派遣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做好防疫、抢救、治病。

(十四)广电站:根据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播放有关地质灾害信息。

(十五)供电所:保障配电线路和设备的运行修护,及时完成电力抢修工作。

(十六)应急办:督促并落实建设单位及矿山企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因人为因素而产生地质灾害。

(十七)企业站、各煤炭、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山采场、工作面边坡、排土场、尾矿坝区、硐口设施、设备及居住点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安全检查,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十八)各村委会:贯彻执行县、镇地灾防治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处理地灾应急的日常事务,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地灾点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地灾防治的各项制度,当险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质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交通线路的畅通。

八、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建立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镇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报告,二是其他部门和村委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镇政府,三是镇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一)临灾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和有关临灾预报信息。

(二)临灾应急

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根据地质灾害规模,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各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预警状态,及时通知和组织灾区影响范围内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

(三)灾后应急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派人到现场了解灾情,组织协调灾后抢险救灾工作;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速报灾情,组织专家会商,及时提出灾情趋势意见和防灾救灾建议。提出合理可行的安置灾区人员方案和有关生命线工程(如省道、县道、乡道)的紧急抢救方案,加强灾后监测工作。

(四)社会突发性事件应急

当不可预见大范围的地质灾害发生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由县人民政府紧急发布公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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