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912-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11
中共梅山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田县梅山镇 时间:2024-03-26 15:31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7月17日至8月3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梅山镇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11月2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梅山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镇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实抓好。收到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委巡察办有关整改工作的要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靠前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各项整改任务分别由相关领导牵头负责落实,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细化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镇党委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台账式”“销号式”管理,对当下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尽快整改。同时,制定下发了《中共梅山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情况等。发挥镇纪委监察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对进展相对缓慢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时提醒,督促加快整改进度,有效保证整改序时推进。 

  (三)注重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着力从源头上健全长效机制。1月9日组织召开梅山镇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县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工作实际和职能分工,各村、镇直各单位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查摆剖析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将落实整改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强化理论武装结合起来;把落实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起来,扎实推进镇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整改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标本兼治。 

  整改3个月来,已完成整改28项,基本完成6项,暂未完成1项;移交的信访件27件已全部办结,移交的问题线索2件2人正在初核中;已完善制度方案7项,清退款项5.976万元,追回款项2.473万元,对24名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党纪政务立案并处分1人,组织调整3人、批评教育、约谈20人次。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共梅山镇委员会研究细化提出4个方面13项35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97条。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不够深入,推进安全稳定工作提质增效还有差距。 

  1)信访矛盾处置不够有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运用还不够顺畅,源头化解、就地解决力度有欠缺。如,对信访重点人员稳控不到位,郭井村个别村民因道路拓宽用地纠纷,2021年以来2次出省意图非法赴京上访;2022年间璞溪村村民反映原任村主干的信访件达17件,占全县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重复举报件的63%。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意图非法上访重点人员建立台账,成立工作专班。二是持续推进信访重点人员稳控工作。①通过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做通信访户吴某杞思想工作,于1月19日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②镇分管领导与驻村领导通过实地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于2023年10月17日为信访户吴某樟解决水渠漏水导致其住房后发生溜方问题,吴某樟承诺,问题已解决,之后不再上访。③镇纪委通过走访璞溪村村民,对相关信访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梅山镇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苏某古在担任璞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国家法律向他人行贿的问题,于2023年5月29日,给予苏某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④工作组多次与吴新华沟通,因其均回避与工作组见面,巡察整改以来,我镇分别于12月初、1月底走访上访户吴某华外甥女婿,了解信访户思想状况,邀请其协助做通吴某华工作。三是严控非法上访,2023年来,未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2)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红线”意识树得不牢,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如,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源头管控不够到位,2022年10月沧洲村发生过火面积985.5亩的较大森林火灾;巡察期间秀岭村发生1起房建施工人员高空坠落造成重伤安全事故,走访发现璞溪村石料破碎厂工人生产作业未佩戴安全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组织各村主干、企业法人、安委会成员等召开4次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组织护林员开展工作培训会,强化思想认识,提升业务知识水平。二是每月不定期对镇内瑞联竹业、梅山中意加油站建设项目、龙口多金属选矿厂等企业开展多次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三是组织企业开展2次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企业安全救援能力。四是线上将有关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的内容发送各村微信群、小微权力平台进行宣传;线下在村部及人员密集地区悬挂横幅、标语,并利用圩日、安全生产月等时机发放宣传单8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余次。五是及时在天气干燥时发布禁火令,强化相关人员日常巡查,2023年度梅山辖区内未发生森林火情。 

  3)滞留境外人员劝返效果不理想。齐抓共管合力尚未形成,统筹协调推进劝返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至巡察入驻时尚有7名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未劝返,劝返率位居全县倒二。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9月6日成立梅山镇滞留境外重点人员一人一劝返专班,明确责任到人。二是6月14日、9月19日、11月21日召开梅山镇滞留境外重点人员劝返工作推进会,找准着力点、关键点和突破点,采取不同方案,扎实推进劝返工作。三是持续做浓劝返宣传氛围、做深劝返工作。在街道入口立足广告牌公示境外人员个人信息;在集镇人口密集地、境外人员家附近入口粘贴境外人员信息海报。四是12月24日,滞留境外人员吴生权被成功劝返回国。 

  2.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扎实,“清气梅山”名片有待擦亮。 

  4)矿山资源保护不够有力。落实矿山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监管职责不到位,非法采矿行为仍有发生。如,2022年8月-2023年3月间,雄峰村2个关闭矿硐被盗采铅锌矿约1719.86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镇自然资源所、驻村工作队、村级矿山巡查方案,划分巡查责任区域,成立5人巡查小队专职巡查雄峰村宝树矿区、沈口关闭煤矿,按照不定人、不定顺序、不定期原则2-3天开展巡查1次,确保巡查全覆盖、无死角,督促镇自然资源所、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加强矿山巡查,每月填报巡查记录表1次;二是雄峰村倒山崎露天矿和石坑后520水平硐2起非法采矿案件已立案查处:①2022年10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技术队伍已对该非法采矿进行破坏价值(资源量)鉴定,认定其无证盗采铅锌矿约570吨;②2022年12月,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目前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正在组织对该案非法采矿涉案价值进行认定,暂时还未出结果。2023年3月发生石坑后520水平硐非法采矿后,至今未接到举报、未发现有盗矿现象;三是重点区域设立警告标志,利用村广播、村宣传栏向群众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定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 

  5)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未能持续对被查处企业跟踪监管,推动解决环保问题韧劲不足。如,市县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的3个环保问题至巡察入驻时仍未完成,其中宝树矿业硐口及下游河流底泥超标问题未对污染底泥进行治理,璞溪村石料破碎加工项目未落实环评、证照不齐,莆炎高速璞溪隧道弃土场临时用地复垦进度仅完成52.96%。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2023年9月21日组织镇村干部、供电所工作人员完成璞溪碎石场生产用电断电,配电箱贴上封条,10月份开始拆除破碎设备,虽未全部拆除完毕,但已去功能化。2023年12月6日,已闭库的宝树矿业1号尾矿库建设完成渗滤液收集设施1处。2023年9月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宝树矿业2号尾矿库闭库工程勘察、设计,11月10日完成2号尾矿库设施设计审查,经省应急厅批复后,12月上旬,闭库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6)小微企业污染整治不彻底。打击涉污小微企业力度不够,违规排污等生态环境顽瘴痼疾仍然存在。如,秀岭村石板材加工厂沉淀池污水外溢,龙口等村生猪养殖场污水直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镇环保分管、驻村领导带领所站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多次到秀岭村石板材加工厂现场察看沉淀池,并督促企业负责人及时清理沉淀池沉淀物,避免出现污水外溢,巡察结束至今未再发生污水外溢问题。二是2023年12月,组织人员、台班机械完成岭后村陈占忠养猪场和龙口村陈占料养猪场拆除。三是对全镇摸排出存在的废塑料加工、废旧电机拆解、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等“散乱污”小微企业6家,逐一视情采取“清理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等三种不同整治处置措施。截至目前,已有1家实行了断电关停,5家完成整改提升。 

  3.谋划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整体站位有待提高,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 

  7)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到位。粮食安全责任传导弱化,村“两委”干部耕地红线意识比较淡薄,2020年以来9个村实施的17个民生项目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推进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用劲不足,2020年以来全镇发生的75宗卫片执法案件,至巡察入驻时仅完成整改28宗、占比37.33%。遏制耕地“非粮化”不够到位,全镇尚有133.04亩的撂荒耕地未复垦复耕。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镇村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网格化巡查制度,2023年全镇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33220.3元。二是加大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11月16日组织村两委开展耕地保护培训会,做了关于进出平衡、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村两委红线意识。三是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培训农村宅基地审批等业务,督促各村加大土地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四是推进卫片执法图斑整改工作,每宗卫片分解责任到人,2020年以来全镇发生卫片执法图斑现已完成整改47宗,完成率62.3%。五是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村,2023年全镇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281亩,实施耕地进出平衡390亩,完成率139%。 

  8)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不够有力。立足国道纵五线和莆炎高速建成通车的交通优势,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缺乏有力抓手,未能有效整合蜂蜜、生姜等传统优势产业,农副产品附加值有待提升。如,享誉全国的“金阳”生姜、“福梅”辣椒等品牌产业呈现萎缩趋势,辐射带动能力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协助福梅辣椒拓展销售渠道,在淘宝、抖音等线上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农产品,2023年通过抖音平台阳光1十1年销售额达40万元。二是选送福梅辣椒、蜂蜜、梅山熏鸭等农特产品,于1月27日在福州海都大厦广场,亮相“全闽乐购 乐购大田”2024年大田县农特产品暨“她百货”线上年货节。利用享誉全国的“金阳”生姜、“福梅”辣椒等品牌产业优势,整合梅山镇蜂蜜、梅山熏鸭等农特产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引进新的科技和机械,提高农业生产力。三是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实用技能和工作效率,并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生产中来。 

  9)提升农村品质有欠缺。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不扎实,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内生动力不足,全镇人均垃圾转运量长期位居全县倒一。如,集镇环境“脏乱差”整治不够有力,巡察期间集镇沿河放置的垃圾桶堆满垃圾长达半个多月未清运;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未形成常态,2020年以来全镇处置市县移交的河湖“四乱”问题共19个,而自查仅2个。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人居环境整治,于12月8日至12月10日组织各村村民开展“清沟扫地摆整齐”和河道整治,广泛宣传爱护环境的重要性,有效改善各村人居环境。二是组织各村每月开展一次村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三是2024年1月9日,镇河长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部分村进行河道卫生明察暗访,1月10日,召开梅山镇河长推进会,针对省市县移交问题与镇村自查问题共5个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四是建立考评机制,由分管领导牵头,村建站负责考评。实行每周一考核,每月一通报,确保集镇垃圾转运实现日产日清。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10)思想认识不够重视。2020年以来班子成员有21人(次)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八个纳入”落实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材料内容。个别班子成员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全文抄袭网络文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相关班子成员已重新撰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研讨发言材料。二是2023年梅山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中的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下步打算均有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三是2023年6月29日,党委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11)阵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抢抓国道纵五线穿境而过机遇,牵头协调路标和户外宣传载体建设不够有力,推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梅山形象氛围有待加强。镇域内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缺失问题比较突出,镇政府路口处政务宣传栏基本上被商业广告占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镇政府路口处政务宣传栏已重新更新至最新内容,并消除了商业广告牛皮癣等内容。二是已开展对各村政务宣传栏、广告载体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村已整改完毕。三是国道纵五线梅山段沿线现有广告牌三处6面,现均根据最新要求调整成移风易俗、文江河流域整治等行动。 

  12)乡风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教育引导群众遵规守法不够有力,全镇2020年以来查处“黄赌毒”及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人数高达181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开展梅山镇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评选出34户星级文明户,大力开展移风易俗等工作。二是已重新提升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改造提升,将整治高价彩礼内容融入其中。三是8月31日,梅山镇结合小学开学开展禁毒宣传;10月17日,梅山镇在梅山镇中学开展禁毒宣传。12月6日梅山镇在集镇结合宪法宣传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四是强化教育引导。结合梅山赶圩天,梅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利用宣传单、展板等方式对“黄赌毒”及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规守法。2023年梅山派出所共处理“黄赌毒”及酒驾等治安案件47人,相比2022年同比下降22.95%。 

  (二)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推进作风建设韧劲不足。 

  13)不作为问题依然存在。对历史遗留问题未能主动想办法、抓落实,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如,2003-2011年间镇计生办以银行存折方式收取群众定点生育押金62份计3.97万元,经历了多任财务人员,至巡察入驻时仍未清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62份定点生育押金已清退完毕。2024年1月计生办将62份定点生育押金全部退回至梅山、西书、香坪、龙口、岭后、金阳、高泉、长津、沈岭、沈口、雄峰、璞溪、沧洲、新楼、郭井等15个村,各村在春节期间已返回至相关当事人。 

  14)宗旨意识比较淡薄。落实利民惠民政策不够到位,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尚未有效打通。如,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摸排不细致,本次巡察仍发现漏发21人计4.01万元;集镇沿街路灯因工程施工被损毁,长达半个月未修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8月15日由镇党委书记对所涉及村的党支部书记、民政协理员进行集体约谈,全镇漏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20名39581元已于2023年8月补发完毕,其中一人因在大田县前峰集团退休,按照政策不能发放。同时,对名单再次进行摸底排查,每月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核定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镇民政办于2023年11月28日组织各村书记、民政协理员召开集中培训会议,学习各类社会救助相关知识,有效提升镇村业务经办人员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三是国道南山桥头至新楼广场路口在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已经恢复照明,从新楼广场至长信局门口路灯于2023年12月份完成路灯更换,恢复照明。 

  15)重形式轻落实现象仍有发生。抓工作缺少跟踪问效,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如,镇政府以“以包代管”方式全权委托第三方负责农贸市场和集镇环境卫生管理,2020年以来未对承包方进行实际考核,且拨付费用未按合同价而是直接依据承包方填报清单量,造成2020年6月-2022年5月间超付费用16.25万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立即组织财务人员对列出的问题进行核对,发现大田县梅秀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将从梅山垃圾中转站至县垃圾处理厂的费用、市场疫情防控费用、迎接上级检查临时保洁雇工、垃圾车修理及更换轮胎、保养费用、中转站清理费用、购买垃圾桶费用、政府大院花圃管护工资等不在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费用共计78574元计入市场管理及卫生保洁发票中一并报支。针对其余超额部分,镇政府已通知承包方及时清退到位,并暂扣2023年7-12月市场管理及卫生保洁费用10.9万元;二是镇政府2019年2月采购的压缩式垃圾车因未上牌照问题,已于2023年12月停止运行。2024年1月委托福建森林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梅山目前垃圾收集转运范围环卫服务费进行测算,全年需78万元。2024年1月30日,经镇班子会研究确定,从2024年1月起,集镇垃圾收集转运实行日产日清,费用按实际支付,工资标准如下:环卫工3人每人每月1600元、公厕保洁员每月1000元、驾驶员每月3000元、市场管理员2人每人每月1500元,垃圾车油费、修理费等按实际支付。三是建立考评机制,由分管领导牵头,村建站负责考评。实行每周一考核,每月一通报。 

  6.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存在漏洞。 

  16)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镇政府、所站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历任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足,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较突出。如,镇政府2023年1-6月财务账册至巡察入驻1个月才装订完成,另有7笔长达15年以上的白条未清理;镇计生办有3笔于2018年由时任乡长签批的发票未入账,5笔长达10年以上的借条未处理。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镇政府、所站财务人员业务知识能力,及时装订镇政府财务账册,目前已完成镇政府2023年第三、第四季度财务账册。二是逐步处理历年“白条、借条”。镇计生办时任乡长签批发票未入账3笔已找到相关当事人,与其商定拨付计划,并按财务规定入账。镇政府和计生办借条,已由政府发函给相应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归还欠款,目前已归还2笔。 

  17)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如,镇政府2020年9月从土地专户列支梅山(厦门)商会党支部党员教育经费5000元,2023年5月团建经费列支志愿者绩效奖金40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清退,从土地专户列支梅山(厦门)商会党支部党员教育经费5000元、团建经费列支志愿者绩效奖金4000元清退到位。二是对财政所、财务室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到专账列支,专款专用。 

  18)现金管理不够规范。资金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对现金使用缺乏有效管控。如,镇民政办、农村经济审计站库存现金公私不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所站财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尤其是现金收付及保管方面的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资金使用。二是镇民政办经办已于2023年7月28日将897元现金存入大田县梅山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账户,将22.4元现金存入农村经济审计站账户。三是对时任民政办经办、农村经济审计站经办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款项列支采用“零”现金支付,一律采用转账支付。 

  7.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廉政风险依然存在。 

  19)项目论证不严谨。有的工程项目实施未经充分科学论证,造成较大损失。如,岭后村2020-2021年间投资30.22万元实施的老年活动中心,因违法占用耕地于2023年5月被拆除复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对岭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二是组织镇项目办、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和林业站等部门,联合各驻村工作队对我镇各村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 

  20)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村级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招标文件前后矛盾等问题屡有发生。抽查发现雄峰村骨灰堂、郭井村竹林兜排洪沟等4个项目招标控制价与村级组织议定价不一致,梅山村发展青梅种植项目中标单位资质不达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改,做到材料完整化、及时信息公开化;二是完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评审,不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一律剔除。2023年9月至今全镇共招投标9次,未再出现招标控制价与村级组织议定价不一致与项目中标单位资质不达标的问题。 

  21)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履约保证金收取不到位,2020年以来有10个镇村两级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存在未收取、少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档案材料管理不善,2020-2022年间各村组织实施的91个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未能提供招投标、竣工验收材料的分别为46个、62个。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10个镇村两级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实时跟进履约保证金等的到位进展情况,强化项目履约监管,2023年9月至今全镇共招投标9次,未再出现履约保证金未收取的问题。二是严格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建立工程管理台账,完善工程项目监管机制。三是完善招投标档案材料管理机制,由镇招标办负责项目的招标至竣工验收的档案材料管理,避免管理脱节。46个未能提供招投标、62个竣工验收材料的项目已全部补齐档案。 

  8.村账镇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短板仍较明显。 

  22)村级债务化解不够有效。协调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力度不足,沈岭、盖竹等6个村集体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对村级项目把关不严,个别村盲目举债上项目。如,沧洲村的沧洲大桥项目在未纳入财政资金项目库的情况下仍组织实施,造成村集体新增债务近200万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积极化解债务,对沈岭、盖竹、金阳、长津、沧洲、黎坑等6个村债务进行梳理,鼓励各村大力发展经济,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增加村财收入,积极化解债务,目前黎坑村的村集体银行账户已解冻。二是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盘活资产,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引进食用菌栽培、林下经济等项目,推动村财增收。三是严格审批项目,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防止盲目举债上项目。 

  23)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未能有效督促村集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有效使用。如,沧洲村对应收的2021年林木砍伐分成款1.29万元收缴不及时;沈口村老煤矿旧厂房土地租金中分发给村民的1.6万元,未进入村集体账户,由承包方直接转给村民小组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确保资金收取及时入账。对沈口3组和8组的小组长进行核对,其中3组的16000元已全部发放给本组的村民,8组已发放8000元给本组村民,另剩余8000元已存入村集体账户;沧洲村林木砍伐分成款已于2023年8月16日补缴。二是今后严格按照大田县村民小组集体账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一律先进村账户。三是利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公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售、出租情况,确保村集体资金及时收缴,巡察整改以来已有德州、西书、郭井等村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公示相关内容。 

  24)误工补贴发放不严谨。对误工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以来全镇各村村干部重复领取误工补贴79人次计553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以来全镇村干部重复领取误工5530元,已在巡察期间整改完成。二是镇经管站组织各村报账员进行培训,要求各村报账时做到误工补贴实误实补、附件齐全,镇经管站今后严格把关,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予过账。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 

  25)开展监督检查不扎实,党支部落实党内基本制度不到位问题较突出。如,2021年度沈岭村党支部没有上党课,黎坑、璞溪等7个党支部没有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梅山镇第四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再次通报县委巡察发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镇党委书记进行强调讲话,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是由镇党建办开展各党支部第四季度“三会一课”调阅工作,发现存在问题32个,及时督促整改完成,并针对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做实做细做好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三是镇党委已于2024年2月26日对沈岭、黎坑、璞溪等8个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26)党建材料不规范,个别党支部部分党员大会使用签到单复印件,不少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照片存在“一图多用”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11月29日开展党支部书记业务培训会,由组织委员孙婷组织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涵盖“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和村级场所规范化建设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各党支部书记党建业务水平;二是建立第四季度“三会一课”调阅问题台账,及时反馈给各党支部,由镇党建办人员逐项抓实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建材料,杜绝再出现签到单复印件、“一图多用”等问题;三是镇党委已于2024年2月26日对相关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27)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如,梅山村党支部2022年发展的1名新党员,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员和群众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参会的8名群众代表中实际为群众仅1名;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上,未将书面意见票计入总票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镇党建办针对近5年来发展的51名党员的档案、程序进行自查自纠,实行“一人一档一反馈”;二是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党支部书记业务培训会上,针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培训,系统梳理发展党员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三是镇党委已于2024年2月26日对梅山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28)党费收缴不规范,2021年以来有16个党支部在吸收预备党员、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当年,未收取党员党费29人计460.5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收缴2021年以来漏缴的29名党员党费共计460.5元,并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二是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公示制度,及时在镇党委公开栏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各党支部在村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进一步增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 

  10.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9)领导班子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力度不足。完成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任务的主动性积极性有欠缺,2020年以来在全县绩效管理综合考评中连续三年位列后三位。主动招商和谋划项目意识不强,招商引资成效不明显,2020-2022年间连续三年在全县考评位次靠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项目招商服务。扎实推进“抓大促高”工作,2023年推动艾娃托儿所升规入库,成功培育鑫隆矿业、铁牛铸造升规入统,顺利完成外资增资项目资金22.295万美元。二是推动工作争先进位。主动围绕中心工作,紧盯关键领域和短板弱项,加压奋进、跨越赶超,2023年度获全县“抓大促高”工作考评(乡村振兴组)三等奖。 

  30)集体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够到位。2020年以来班子会研究给予引资企业补助等事项缺乏政策依据,研究人员调整、河道专管员工资发放等16个事项未形成决议,研究提任副股级干部、教师节表彰等15个事项未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民主议事决策学习。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提高集体决策意识,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二是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在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时,按照会前酝酿充分,会中班子成员轮流发言、集体讨论,正职末位表态,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1)村“两委”班子战斗力有待提升。抓村“两委”班子能力素质提升不够到位,村级工作成效不明显。如,2021年以来梅山、沈岭等10个村连续两年未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催缴工作。督促指导村主干履职尽责措施比较乏力,德州、长津等5个村“一肩挑”人员长期外出,未能将主要精力用在村级事务管理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9月12日班子会上对2023年“两项缴费”工作进行研究并制定奖惩措施,于2023年9月22日、11月21日、12月12日、12月19日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对工作进行部署,缴费进度落后的三个村在会上做表态发言,压紧压实工作职责,全面提高镇村两级缴费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我镇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将村干部在岗在位情况与评优评先和年终绩效相挂钩,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村干部长效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对不胜任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已于2024年1月调整德州村、金阳村、长津村党支部书记,2024年2月26日对梅山村、沈岭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目前这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11.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32)主体责任履行不够有力。党委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用力不足,压力传导不到位,针对农村党员开展法纪教育针对性不强,警示和震慑效果不理想,农村党员违法违纪问题仍然多发,2020年以来共32人受到党纪处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廉政教育。紧盯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紧盯履职用权,组织召开全镇镇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4次,通报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发挥廉政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同时,压紧压实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紧盯全镇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谈话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坚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二是强化执纪问责。镇纪委践行“四种形态”,加强镇、村两级干部监督管理。2023年共处理问题线索14件,其中信访举报1件,监督检查发现11件,上级纪委移交1件,其他行政机关移送1件;提出初步核实处置2件,谈话2件,直接予以了结10件;共立案办理线索3件,给予警告处分1人,严重警告处分2人,对被处分人及时回访,回访率100%。 

  33)监督责任履行有差距。镇纪委监察组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够及时,对问题线索核实精准度有待提高。如,郭井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违规核减村原聘用人员误工费1308元问题,镇纪委于2022年6月查实后,未能督促及时发放到位;巡察期间璞溪村村民反映村“两委”干部在村部搬迁时违规吃喝,镇纪委于2018年9月将该问题查否,而经巡察组核查属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镇纪委已于2023年9月向郭井村委会发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郭井村委会将违规减免的干部工资1308元及至今仍拖欠的工资467元发放到位。二是严格执纪执法。对原郭井村党支部书记在任期间违规减免所拖欠干部工资1308元的问题,镇纪委严肃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巡察组移交的有关璞溪村相关问题镇纪委已提出初步核实处置措施。三是强化纪委队伍建设。组织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提升专业化能力,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购买并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熟悉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不断提升办案中的法治思维,严格执行办案相关制度和流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办案。 

  (四)落实巡察整改方面 

  12.抓巡察整改用心不足,部分问题整改不力。 

  34)党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反馈问题未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如,2021年5月村级巡察反馈的雄峰村违规发放民间组织人员工资问题未落实整改,梅山、雄峰、高泉、长津、璞溪等5个村违规领取误工补贴问题整改不到位,沈口村村干部多头领取工资和误工补贴问题在巡察组督促后才予以整改。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要求梅山、雄峰、高泉、长津、璞溪5村党支部书记通知相关人员退回违规领取的误工补贴,目前高泉村、长津村已完成清退,下一步我镇将加大清退力度,做到应退尽退。二是针对沈口村村干部多头领取误工工资且清退缓慢问题,及时督促沈口村组织清退4581元,并由镇党委对沈口村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三是镇经管站组织各村报账员进行培训,要求各村报账时做到误工补贴实误实补、附件齐全,违规内容坚决不报。 

  13.长效机制未建立,整改效果打折扣。 

  35)党委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未能剖析根源形成长效化机制加以杜绝,影响了整改效果。如,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未能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本次巡察仍发现2020-2021年间公务接待未附审批单、接待清单3笔。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大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完善《梅山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梅山镇招商引资接待管理制度》,2020-2021年间3笔公务接待未附审批单、接待清单已完成整改。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收到县委巡察三组交办件(含信访件和问题线索)28件,目前已办结28件。2023年12月21日收到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交办的问题线索2件,目前正在初步核实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中的莆炎高速璞溪隧道弃土场临时用地复垦进度仅完成52.96%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碎石场业主未对碎石机械设备进行拆除,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有限公司未复垦该区域临时用地。二是乡镇执法力量薄弱,立案查处人员配备不足,对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困难。三是依据“谁审批、谁执法”的原则,应以县自然资源局为主体,查处莆炎高速璞溪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的问题,督促业主完成临时用地复垦。 

  下一步措施:一是成立莆炎高速璞溪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组,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复垦进度;二是全力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督促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有限公司加快复垦进度;三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定期对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二)持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下一阶段,梅山镇党委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镇党委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以抓铁有痕的力度推进整改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党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的重要标尺,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二是持续压实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压紧压实镇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形成责任闭合链条,保证全镇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预防与实践相结合,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事。立足长远,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县委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三是持续深化整改,推动事业发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服务群众的主责主业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激发奋斗激情和担当精神,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镇上下改进作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梅山镇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四是持续转变作风,切实提升能力。把巡察整改变成查找差距、锻炼队伍、推动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转观念、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加强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本领,推动梅山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8-7468028;邮政信箱: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梅山镇梅秀新街36号梅山镇纪委收,邮政编码:366114;电子邮箱:dt7468028@.126.com。 

                                         中共梅山镇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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