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912-02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梅政〔2024〕31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29
梅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田县梅山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梅政〔2024〕31号
来源:大田县梅山镇 时间:2024-07-30 15:48

  为及时高效有序开展防汛防台抗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现根据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面积204.43km2,辖有21个行政村,户籍人口2.51万人,已全部纳入本预案管理。本辖区内有1条河流,即文江溪;主要水利工程设施有1处,璞溪口电站水库

二、灾害隐患

1.低洼地带易受涝的有1处(沧洲大庵坂)

2.易受滑坡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及的有155其中,40个地质灾害点共99户432人,115个高陡边坡共115户545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具体组成人员详见附件。

(二)职责清单:

1、镇防指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工作要求,对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组织编制、实施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相关制度加强镇防汛办能力建设。

3)宣布启动或调整镇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灾情。

4)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5)指导、督促各村居编制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防汛防台抗灾重大决策部署。

6)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防汛办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防台风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防台风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防台风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具体组织防防台风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防台风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防台风安全事件;

5)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洪防台风预警信息,负责汛期防洪防台风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洪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指挥部下设5个防汛抢险救灾小组名单及职责

1)水利工程组

组长:涂文化,副组长:施丽媛,成员:詹玉珍

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

2)低洼地带组

组长:黄初绪,副组长:林传彩,成员:林英淼

主要负责低洼地带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3)危旧房组

组长:连文枝,副组长:方正义,成员:乐忠维

主要负责危旧房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4)地质灾害组

组长:刘利烽,副组长:苏国斌,成员:吴联铜

主要负责易受地质灾害危险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5)公路抢修组

组长:高学鹏,副组长:林新江,成员:陈朝阳

主要抢修因灾损坏的道路设施的损坏,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正常畅通。

、预警响应

设置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Ⅲ、Ⅱ、I两级。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根据会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一)IV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之一情况,应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80毫米以上且强降雨仍将持续。

2)上级指令或经会商研判镇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启动的。

2、应急响应行动

1)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防汛办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2)包村干部下沉到村,组织村干部、小组长和相关责任人对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老旧房屋、低洼地带、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景区景点、河边山边、学校、道路交通、河堤、桥梁、水库电站等重点部门开展巡查排查。

3)宣传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

4)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Ⅲ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之一情况,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的降雨,并且强降雨仍将持续:①3小时降雨量达80毫米以上,且小时雨强超过50毫米;②6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上级指令或经会商研判镇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启动的

2、应急响应行动

1)总指挥在岗指挥,1名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

2)包村干部下沉到村,组织村干部、小组长和相关责任人对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老旧房屋、低洼地带、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景区景点、河边山边、学校、道路交通、河堤、桥梁、水库电站等重点部门开展巡查排查。

3)宣传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

4)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Ⅱ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的降雨,并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

①3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且小时雨强超过50毫米;②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③12小时降水量达180毫米以上。

2)上级指令或经会商研判镇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启动的。

2、应急响应行动

1)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坐镇指挥。

2)包村的镇村干部立即将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迅速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暂时停课、停业、停工,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在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开展灾险情处置工作。

5)向上级及时报送灾险情重要信息,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支援。

I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的降雨,并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

①3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且小时雨强超过50毫米;②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②12小时降水量达180毫米以上。

2)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镇。

3)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4)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办、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公路养护站、村建站、派出所、人武部、党政办(宣传)、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小学、市管办、消防所、供电所、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镇防指,统一听从镇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坐镇指挥。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派出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带队镇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镇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镇防汛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防汛办对重大防汛防台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水利站逐时掌握水库水情,指导、督促各村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和县气象局对接,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村为单位,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和县水文局对接,逐时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和县水利局水库调度专家组对接,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5)自然资源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6)公路养护站指导、督促相关村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

7)村建站指导、督促相关村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

8)派出所指导、督促相关村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9)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0)党政办进一步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LED不间断文字或滚动字幕,微信群播报台风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网站或新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大全镇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镇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1)人武部、各村民兵营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2)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3)联系中小学的分管领导指导、督促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4)文化站指导、督促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5)卫生院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6)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7)各村按照上级指令和本级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转移避险工作机制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省、市、县防汛指挥机构或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工作部署,并指挥各村做好相关工作。

防地质灾害转移避险时机:

1、指令转移:当接到上级转移指令时,立即执行。

2、预警转移:1)当接到省、市、县发布关于本区域的地质灾害橙色(二级)预警信息时,及时组织转移重点对象(主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转移到安置点。(2)当接到省、市、县发布关于本区域的地质灾害红色(一级)预警信息时,及时组织转移的对象(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其他认为需转移危险点)转移到安置点。

3、预判转移: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统计当地降雨1小时超80毫米,6小时超140毫米,24小时超200毫米时,及时组织转移的对象(主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转移到安置点。(2)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统计当地降雨1小时超90毫米,6小时超160毫米,24小时超240毫米时,及时组织转移的对象(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及其他认为需要转移的人员)转移到安置点。

4、临灾避险:当巡查灾点出现下列状况时。(1)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现象,或者出现泉水(水井)突然干枯、井(钻孔)水位突变等类似的异常现象。(2)在滑坡体中、前部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3)在滑坡体前缘坡脚处,土体出现上隆(凸起)现象。(4)有岩石开裂或被剪切挤压的音响。(5)滑坡体四周岩体(上体)出现小型坍塌和松弛现象。(6)滑坡后缘的裂缝急剧扩展,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风)。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暂时向两侧或远处安全地带转移。

(二)防洪涝灾害转移时机:

1、指令转移:当接到上级转移指令时,立即执行。

2、预警转移:①当接到省、市、县水文部门发布文江溪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预警信息,通知各沿河村加强值班,组织人员沿河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在建工地的巡视镇村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待命,做好低洼地带人员转移宣传工作。②接到省、市、县水文部门发布文江溪将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沿河各村低洼地带群众转移。

3、临灾避险:当出现下列状况时。(1)上游洪水暴涨,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2)水库山塘出现险情。(3)溪河水位接近房屋基础。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暂时向高处安全地带或安置点转移。

(三)行动不便人群“一对一”转移工作

1.责任主体。各村村委会是落实应对自然灾害“一对一”帮扶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辖区的应对自然灾害帮扶工作,全面准确摸清需帮扶对象,明确对应帮扶人;及时向群众宣传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帮扶人履行帮扶职责;及时排查出险情并进行整改;遇到突发自然灾害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重点对象。全镇范围内所有的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重点针对低洼房屋、危旧房屋用户、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的群体。

3.帮扶人。各村制定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的村干部、党员或志愿者。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报送原则

1.各村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灾情信息的统一核实和上报工作。

2.信息上报遵循及时快捷、全面真实的原则,以村为基础,续报要完整。

(二)建立灾情信息统计制度

1.建立防汛抗旱灾情信息统计联络员制度。各村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为信息联络员。如有人员变动,请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灾情报送的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为灾情报送的直接责任人。汛期灾情由信息联络员负责上报并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3.信息联络员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做好预警预报发布、汛情、险情、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及其他需要向镇党委、政府进行报告的事项。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1.汛情信息。主要为本地汛期重大天气报告、降雨量,流域上中游地区发生较大雨涝和较大洪水时,主要控制站点的雨量、水位、流量。

 2.险情信息。主要为河道堤防、交通道路、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的险情及态势。包括出险时间、险情类别、险情现状、发展趋势及险情处置情况等。

(四)报送时限

信息联络员必须在发生灾情后及时收集、核实、整理、汇总汛期有关灾情信息。如发生山体滑坡、坍塌、洪水等可能涉及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的动态信息及时报告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民政办、党政办、安办、自然资源所及灾害应急处置相关部门。

(五)信息核实上报

1.信息联络员在收集报送灾情信息时,要确保报送的信息内容准确、客观、详实,务必做到逻辑严密,为镇党委、政府统筹相关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掌握防汛救灾情况提供有效依据。

2.在突发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后,应根据突发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分析和汇总灾情信息,报党委、政府领导,根据领导的指示要求,及时将灾情信息通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同时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七、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应及时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信、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1.汛期各包村干部要随时了解各村灾情,及时上报镇防指,及时做好灾情汇总上报。

2.汛期过后,做好灾区的各项工作。

1)深入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群众做好救灾,恢复生活生产。

2)及时统计汇总上报灾情。

3)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片做好灾区群众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4)卫生院要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防疫宣传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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