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14-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屏委〔2025〕11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屏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7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领域的开发利用行为,实现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田政规〔2022〕1号)、《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田委办发〔2020〕1号)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能职责的通知》(田政办〔2015〕3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开发管理工作,现将自然资源领域网格化巡查制度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开发管理,维护正常的自然资源领域开发秩序,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二、工作内容
巡查的主要内容:屏山乡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超红线超面积超层高等违法行为;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关闭矿井启封、超过采矿许可证的有效开采期限继续采矿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各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及村自然资源协管员要组织对本村辖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在巡查记录表上签字。网格化巡查责任到人,以村为单位驻村领导负总责,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巡查记录表应于每月30日前由村自然资源协管员及时交乡自然资源所汇总,乡各职能部门根据乡自然资源所汇总情况做好录入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等上报工作。
3.巡查人员发现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法占地、违反规划、无证探矿、采矿及越界开采、关闭矿井启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乡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向乡党政办报告。
4.乡政府接到群众举报或者乡巡查人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若属实,应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并以乡政府名义下达制止通知书,由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落实和组织查处。充分利用“乡呼县应”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县执法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不按审批建设和非法采矿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问题开展常态化执法。
5.对因巡查工作不力,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或庇护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各村、各有关单位若有人事调整,继任人员继续履职。
附件:
1.2025年屏山乡自然资源领域网格化巡查责任区域及责任人名单
2.巡查记录表
中共屏山乡委员会
屏山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附件1
2025年屏山乡自然资源领域网格化
巡查责任区域及责任人名单
村别 |
驻村领导 |
工作队长 |
队员 |
内山村 |
吴绍锯 |
徐俊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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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坪村 |
廖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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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美村 |
吴仁友 |
苏晋聪 |
邱丽珍 |
许坑村 |
颜淇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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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洋村 |
张善涛 |
章志强 |
陈小妹、陈丽婷 |
屏山村 |
郑开文 |
范建新 |
郑兴颖 |
杨梅村 |
李世情 |
郭爱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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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阳村 |
陈振耀 |
林起存 |
陈超然、陈 颖 |
蒋山村 |
范丽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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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坑村 |
章 儒 |
卢祥成 |
周莹薇、叶 华 |
溪头村 |
陈秋萍 |
叶静文 |
陈作炜 |
玉屏村 |
林进场 |
陈吉俩 |
涂明月 |
芹阳村 |
章华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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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屏山乡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巡查情况记录表
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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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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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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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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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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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及现场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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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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