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11-02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前政〔2024〕23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前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19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安全,实现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大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田政办[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修订前坪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3月下发的《前坪乡关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前政[202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前坪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前坪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前坪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安全,实现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凡发生森林火灾的都应按行政村范围划分,由乡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必要时成立火场临时指挥部。
1、乡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其成员由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行政村应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护林防火工作。
2、根据扑火救灾需要,成立火场应急临时指挥部,临时指挥部下设火场扑救指挥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
二、火灾的报告与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义务。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无论灾情大小,所在村必须立即组织村级扑火队及附近群众上山扑救。同时必须在20分钟内向乡政府、林业站报告。
2、乡政府及林业站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森林派出所报告,并组织乡扑火队赶赴火场参加扑救,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挥。乡党政领导、驻村干部、林业站长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
3、山火未彻底扑灭前,不准擅自撤离火场。明火扑灭后,由乡政府及林业站、村安排人员看守、清理火场,防止复燃。
4、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做到“三不打”、“两禁止”和“一报备”,“三不打”即: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组织专业队伍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扑火,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突击。“两禁止”即: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扑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干部到一线指挥打火。“一报备”即: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县防火办备案制(用书面传真)。
三、扑火队伍与装备
1、扑火队伍
(1)乡扑火队:组建一支30人半专业应急扑火队,负责乡火灾扑救工作,与毗邻乡(镇)实行联防,相互支援。
(2)村级扑火队:以村党支部书记为队长,村主任为副队长,村两委、村民组长、党团员、青年民兵为骨干组成,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赶赴火场扑救,并组织发动当地群众上山扑救。
2、装备
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6台风力灭火机和若干劈刀,每名队员配备迷彩服、手套、水壶、头灯、工具挎包及二号工具等。
乡、村两级扑火队每年春防、冬防前各进行一次培训、演练,全面提高扑火队员的整体素质和预防意识。
四、通信联络
1、乡政府办公室、林业站配备电话或无线电基地台;有关领导、防火工作人员及扑火队配备的电话、手机等通信联络工具必须开通,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2、实行有线与无线通讯相结合,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之间通信联络。火场指挥员要掌握火情动态,每半小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森林防火戒严或高火险等级期间,乡、村两级要由领导带班,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准确收集火情信息,逐级报告,及时传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
五、后期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调用车辆保证扑火队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对扑火所需的食品、药品、水等物资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应急所需。
六、灾后调查
1、火点查询: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乡政府、林业站、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因调查,查明起火地点和肇火者。
2、火灾扑灭后,乡政府及林业站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火者、受害面积和林木损失、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并在5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县防火办。火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负责调查工作。
3、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七、火案处理
1、乡根据调查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火案进行分类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县防火办。
2、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善后工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5日内,由乡政府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原因,简述扑救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表扬先进典型和提出整改措施。
2、事故处理:对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3、扑火费用:
(1)参加扑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2)非国家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及其他费用,由森林火灾肇火者或乡人民政府支付。
4、林木处理:火烧林木未经鉴定不得采伐,未烧死的林木不得采伐。火灾扑灭后,林权单位要派人看守山场,防止群众乱砍林木。火灾山场林木采伐由林权单位申请报林业局审批后凭证采伐。
5、责任追究:由于相关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火灾的,由纪检、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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