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11-02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前政〔2025〕16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前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6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前坪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前坪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前坪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保证我乡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大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乡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实际和各环节工作特点,修订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我乡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我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我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全乡11个村及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5 适用范围
处置我乡境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地震和洪水引发次生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2.职责分工
2.1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
成 员:乡党政办、乡自然资源所、乡财政所、乡水利站、前坪学校、乡民政办、乡派出所、乡安办、乡环保站、乡广播站、乡林业站、乡公路管理站、乡卫生院、乡村建站、乡矿业公司、乡供电所的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乡自然资源所。
2.2 机构职责
2.2.1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及省政府、三明市政府、大田县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我乡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我乡境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决定有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紧急调集抢救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及设备,保障生命线供给;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管制等措施。
2.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挂靠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乡自然资源所所长担任。主要职责:落实乡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乡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协调各村、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应急指挥部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乡自然资源所:建立全乡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督促各村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制;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协助省、市、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向省政府、三明市政府、大田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结果。
村两委: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所在村两委须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做好救济物质供应点的设置和妥善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和做好优抚工作。
乡财政所:筹集地质灾害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防灾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乡民政办: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村两委及时做好救济物质供应点的设置和妥善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和做好优抚工作,保障生命线供给工程。及时向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乡派出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乡公路管理站: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线路地质灾害路段的巡查和治理。
乡水利站: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库周、库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及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汛情动态。督促并落实建设单位及矿山企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因人为因素而产生地质灾害;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汛情动态。
前坪学校: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遇有发现灾情预兆时,应及时利用广播等信号通知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
乡林业站:监测林区地质灾害情况,组织林区各单位参加救灾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本系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乡村建站: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修复对人民群众生活的直接影响工程设施。督促做好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提供服务。
乡环保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督促并落实建设单位及矿山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因人为因素破坏环境而产生地质灾害。
乡安办:组织协调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卫生院: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乡广播站:根据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对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消息应及时进行宣传播报
乡矿业公司:开展对矿山采场、工作面边坡、排土场、尾矿坝区、硐口设施、设备及居住点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安全检查,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乡供电所: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尽最大力量保障灾区卫生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以上”的都含本数,下同),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或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
建立我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乡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公路管理站、学校、民政办等部门和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隐患点监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乡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协调、指导,逐步建成全乡防汛网络,并连接大田县政府、乡政府和村两委的三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信息和险情、灾情、气象、汛期信息。
4.2 预报预警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自然资源所要会同村建、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所站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4.2.2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在汛期,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应按照我乡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实行领导带班、办公室双人值班制度;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村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2.3险情巡查
在汛期,各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并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4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
乡自然资源所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制订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村两委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当载明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
避险明白卡应当载明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4.2.5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我省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5个等级,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时应进行预报。
当乡人民政府接到我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应迅速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各村、各所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各村和受威胁住户应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等级为黄色时由乡政府发布。不同等级预报预警成果对应的响应措施见下表。简言之,当预报三级时,各村两委做好值班,加强巡查监测,转移有险情的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当预报等级为四级时,各村两委及有关所站做好24小时值班,加密巡查监测,所有隐患点受威胁群众提前批量转移,途经易发区的农村客运停止;当预报等级为五级时,各村及有关所站做好24小时值班,所有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群众提前批量转移。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级别 |
地质灾害可能性描述 |
值班要求 |
预案启动 |
提前转移对象 |
巡查 |
五级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
乡地质灾害值班室安排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各村两委及有关所站一定要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
乡政府应及时启动县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组分队或者驻村干部驻点指导、参与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各村及时按照《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工作 |
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预报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 |
防灾负责人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防灾协管员对山边河流、沟谷沟口、工矿厂区、临时工棚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和监测 |
四级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
乡地质灾害值班室安排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各村两委及有关所站一定要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
乡政府、村两委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防灾负责人组织预报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隐患点所有群众转移,高陡边坡受威胁群众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 |
防灾负责人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防灾协管员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加密巡查 |
三级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
电话带班,视情启动双人值班,领导带班。乡及有关所站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 |
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
根据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
防灾负责人根据雨情组织协管员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和高陡边坡进行检测、巡查和防范 |
4.3 速报制度
4.3.1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4.3.2速报流程及时限
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或者知情者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村两委报告。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或有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乡自然资源所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情况同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接到灾情报告的,乡自然资源所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地质灾害速报》报乡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地灾应急值班室。
乡自然资源所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按报送流程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3.3速报内容
各村要按固定文字格式(见附件1)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具体内容应包括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
接报后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或短信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5.应急响应及处置
灾情险情发生时,根据灾害发生的等级,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村两委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及时启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5.1 应急准备
当接到乡政府发布气象预警,我乡连日来持续强降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的信息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企业、学校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单位,准备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地灾隐患点监测人、防灾责任人,要求各村两委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并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5.2 灾情和险情发现
各村两委作为巡查主体,汛期应组织人员进行例行巡查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立即电联上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立即启动《前坪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大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命令副总指挥通报各相关单位及部门,集结应急队伍,由总指挥带领赶赴现场。
5.3 抢险救灾
5.3.1先期处置
(1)监测人第一时间发出警报,一边敲锣一边在滑坡威胁区域奔跑呼喊,警示村民,并报村两委。
(2)施救伤员。若有人被埋,现场人员可在分派人手对地质灾害体进行观测并约定紧急撤离信号、撤离路线的同时,开展初级施救。
(3)初级处置。在专业队伍达到之前,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应按照村居群众转移预案,组织基干民兵、青壮年村居民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二是初步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三是组织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让,情况危急时协助当地政府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四是立即向乡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五是在危险区主要通道安排人员值班,警戒交通;六是对辖区内类似地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3.2应急队伍开展救援
(1)应急队伍到达现场。村干部向总指挥报告灾情和险情:本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毁坏的房屋、财产和伤亡人员,受威胁人员、房屋和财产。
(2)总指挥观察、了解现场情况,部署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分批次撤离群众。要求各应急小组紧密配合,协同完成各项救灾工作。
(3)各应急小组接总指挥命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
综合联络组:成员由乡人武部、乡党政办、乡自然资源所、乡公路管理站、乡水利站、乡安办、乡派出所、乡卫生院组成。分小组分别在危险区、避灾点及二者之间往来道路上进行巡逻式调查以搜集信息,成员将信息及时上报大组长;组长结合上报的信息及时与各大组负责人沟通联系,同时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灾情发展变化;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灾情信息的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交通治安管理组:成员由乡派出所、乡应急分队、村两委组成。对灾害现场实施戒严封锁(在灾害威胁区外围拉警戒线,如有需要可封锁公路,设置禁止进入危险区的警示标志,并驻守于警戒线旁,疏散无关人员);现场各处巡逻,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协助应急抢险组转移灾区人员及财产;驻守避灾点,看护转移人员及其财产。
应急抢险组:成员由乡派出所、乡应急分队、村两委、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可抽调民兵若干人。分组行动,帮助重伤或行动不便(包括老弱病残孕及儿童)群众转移至避灾点,重伤群众使用担架护送,轻伤及行动不便群众可采用搀扶、背负等方式;负责组织、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并携带铲子、锄头等,随时预备疏通撤离路线上的障碍;随后帮忙撤离群众,后帮忙转移群众财产或随身物品如财物、包、锅碗瓢盆、被褥等;撤离过程应突出分批次撤离,第一批为主要威胁房屋内的群众,第二批为其余周边房屋内的群众,撤离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查复核,确保不漏一人。
医疗卫生组:成员由乡卫生院、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分别与应急抢险组成员组成小分队行动,携带担架、应急药箱及可能用到的医疗工具或器械,对重伤无法立即挪动的群众进行现场紧急处理(如骨折固定等),随后与应急组一同护送群众至避灾点,将重伤群众转救护车送县医院救治;驻守避灾点,首先应对避灾点进行消杀,随后在避灾点旁的医疗点组织前来避灾的群众有序排队等待,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如对伤者进行检查和伤势处理等。
灾险情调查监测组:成员由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省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拉警戒线对滑坡现场进行警戒封锁,设立滑坡警示标志,对滑坡进行现场调查并记录相关材料;对滑坡实施实时监测手段,随时警惕二次灾害的发生;操控无人机对现场进行航拍辅助了解灾情,发回指挥部以制定地灾应急处治措施。
后勤物资保障组:成员为乡民政办、公路管理站、财政所,乡政府主要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灾民搭建帐篷(若避灾场所为帐篷)及布置避灾点(如铺设草席、被褥,摆放桌椅、锅碗瓢盆、水和食物);负责安置灾民,组织群众排队有序领取物资,同时保障所有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所需(若救灾人员需要食物和水时应及时提供)。
(4)总指挥及相关单位领导到安置点巡视,检查落实各项安置工作,并对灾民进行慰问。
(5)各小组组长向副总指挥汇报工作进展。副总指挥总结情况汇报总指挥,总指挥下达指示,命令各应急队伍不得松懈,紧锣密鼓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5.3.3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组:成员由市、县各级水利、电力、电信、市政管理机构等组成。抢修受损水利、电力、通信、道路设施,恢复民众生产生活秩序。
医疗卫生组:对灾害点进行全面消杀,重点加强垃圾堆放点、公厕、积水地块等场所的消杀力度;向受灾群众宣传灾后卫生防病知识。
灾险情调查监测组:开展地灾应急技术后续工作,继续排查地灾隐患点,与县自然资源局配合进行地灾应急处治;开展地灾点水源监测,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5.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县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转移群众回迁、交通恢复通行等应急处置措施终止指令,由专家提出建议,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发布。
5.5材料归档
应急工作产生的相关文档在应急结束后5-30个工作日内上传“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
6.应急保障
6.1 救灾队伍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适时举办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开展抢险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应急防治救援能力。
6.2 救灾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3 应急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与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
6.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救灾知识的普及,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与救灾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6.6 监督检查
乡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所站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7.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乡政府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民政等相关所站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所安排必要的救灾补助资金;宣传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乡自然资源所应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配合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乡自然资源所应会同乡水利站、乡村建站、乡公路管理站、前坪学校等部门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乡自然资源所应会同乡水利站、乡村建站、乡公路管理站、前坪学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更新,报组长人民政府批准。本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引发地质灾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福建省地质灾害速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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