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05-12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 京委〔2022〕76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上京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18
《2022年上京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京镇人民政府
2022年上京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22年是推深做实林长制、实现全面见效的关键之年,根据《2022年三明市林长制工作要点》(明林长办〔2022〕6号)、《2022年大田县林长制工作要点》(田林长办〔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上京镇实际,制定上京镇2022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16个行政村。
二、组织形式
镇林长办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组长由镇级林长担任,副组长由镇级副林长担任,考核组工作人员由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和林长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下旬开展考评,2023年1月中上旬前提交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工作考核
镇级林长办公室根据各村对镇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村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主要考核:
1.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及工作运行情况
考核村级林长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村级林长办公室设立情况等。
2.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考核村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村级林长名单及工作人员,村级林长的工作职责及负责区域;村级林长制公示牌设立情况。
3.林业专项资金投入及绩效完成情况考核林业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发放程序及发放成效等。
4.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考核以村为单位按照要求对护林员的监管情况,配合镇林业工作站、县林业执法大队、派出所完成本辖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二)目标责任考核
1.保护性指标
(1)林地、湿地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提高湿地保护率。
(2)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
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制度,确保辖区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且管护措施和政策落实到位。
(3)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和促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确保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到位。科学预防和控制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
(4)古树名木保护
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开展保护古树名木宣传。
(5)森林防火
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机制。落实森林防灭火林长负责制;各村林长对本村护林员进行监管,按要求,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考评因违规林事、农事、祭事、游事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因“山火进城、家火上山”以及输配电线路故障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不明火因的森林火灾;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发生人员死亡(除肇事者外),或森林火灾受害率情况等。
(6)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并完成松林改造任务。
(7)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各村积极配合林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涉林重大案件发生,提高及时处置率。
2.发展性指标
(1)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实施松林改造工程,对松树纯林和以松树为主的林分进行改造,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降低马尾松比例。
(2)推进国土绿化美化
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实施百绿化美化行动,扎实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创新机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3)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发展
巩固扩大集体林权改革成果,推进村林业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继续在放活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竹产业、花卉苗木、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林业生态经济体系,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
(4)森林资源监测监管
对上级移交、环保督察、森林督查、护林员巡护以及信访举报等涉及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未及时查处整改。通过福建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测算的月巡护率。
(三)加分项
对参与竹产业项目建设、林业经济项目建设、生态旅游项目建设、森林城市创建、国家公园项目建设(林业部分)、松林改造任务的行政村,参与一项加一分。
创新做法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次加3分。创新做法或典型经验被全县表彰或在全县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 2 分。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7 分。 在县林长制工作考核过程中,被县里随机抽取进行补充评价,且未被扣分的村,加 3 分。涉及具体考核指标被县林长制工作考核扣分的,给予双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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