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05-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京政〔2025〕2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上京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9
为切实做好全镇的土地执法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实现对土地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落实“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方针,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的现象,维护我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福建省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管理办法》、《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区域
巡查实行动态巡查,包括全镇16个行政村,4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60个高陡边坡点,3个关闭矿山点,1个工业园区,分为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
重点巡查区域:
(一)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二)集镇村庄周围、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域;
(三)已制止拆除到位的违法用地;
(四)重点地灾隐患点;
(五)福建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固定点巡查名单及日常发现非法采矿矿点、关闭矿井等。
除重点巡查区域以外的巡查区域为一般巡查区域。
二、巡查内容
巡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关注以下土地矿产资源违法及地质灾害情况: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五)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点的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
(六)防灾措施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情况;
(七)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八)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关闭矿井启封、超过采矿许可证的有效开采期限的继续采矿。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以及村级协管员负责对本村辖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实行网格化巡查,责任到人。
(二)巡查人员一般巡查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重点巡查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两次。巡查人员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台账,及时汇报日常巡查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巡查工作分析会,分析辖区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矿产巡查记录表应于每月15日、30日及时交自然资源所汇总,由自然资源所根据巡查情况录入福建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
(三)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违法行为,并按照《土地执法监察职责分工规定》的要求做好土地违法案件、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取证、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巡查人员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无证非法采矿的,要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以镇政府名义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及时对无证非法采矿进行关闭取缔。
(五)巡查人员发现地灾险情后,要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动员组织险情区域内的村民及时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
(六)周末、节假日或遇突发事件,相关巡查人员必须及时到位。
四、工作纪律
1、对各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无证采矿、违法用地行为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责任分解到人,互相配合,落实措施,做到发现违法行为一起,打击制止取缔一起。
3、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违法用地行为和无证矿山开采提供便利或庇护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方案因人员调整而相续承担巡查责任。
附件1:上京镇土地矿产巡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2:上京镇土地矿产巡查责任人员名单
上京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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