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906-12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太政〔2024〕8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25
太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华镇自然资源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政〔2024〕8号
来源:大田县太华镇 时间:2024-01-31 16:33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我镇修订了《太华镇自然资源巡查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太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太华镇自然资源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自然资源管理,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违法用地等现象,维护我镇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严格落实上级“村级主体、乡镇主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自然资源巡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1、通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矿业权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2、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规范项目用地(含设施农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二、工作内容

巡查的主要内容:以村级辖区为主要巡查区域,对违法用地(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关闭矿井启封、超过采矿许可证的有效开采期限的继续采矿等行为进行巡查。

三、工作要求

1、各驻村工作队及村主干负责对本村辖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实行网格化巡查,责任到人。

2、巡查要做好巡查记录。

矿产资源类:一般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区域(即列入福建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固定点巡查名单及日常发现非法采矿矿点、关闭矿井等)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并合理安排巡查间隔,每月15日前后至少各1次,巡查记录表应于每月15日、30日及时交自然资源所汇总,由自然资源所根据巡查情况录入福建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注:对关闭矿井责任人员如有进一步细化的以细化责任名单为准)对列入矿山“一日一巡查”范围内的非法矿点名单,各矿点责任人要每日对矿点巡查,并及时将照片上传到移动执法系统。

土地类:一般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重点巡查区域(省道沿线各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等,其余为一般巡查区域)要加密巡查次数,各村应合理安排巡查间隔,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巡查记录表村加盖公章报自然资源所留存。

3、巡查发现问题处理方式。

巡查人员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无证非法采矿的,要立即向镇政府汇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以镇政府名义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及时对无证非法采矿矿点进行关闭取缔。

巡查人员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先行制止,无法制止的,立即报告镇政府,由镇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

四、工作纪律

1、对各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违法用地、无证矿山行为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互相配合,落实措施,对违法开采、违法用地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3、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无证矿山开采提供便利或庇护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如因人事变动,由各责任区域续任人员继续承担巡查工作任务。

巡查工作作为驻村工作、村主干、协管员考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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