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04-01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 桃委〔2023〕20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桃源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2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桃源镇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陈开尧 镇党委书记
副 主 任:柳书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蔡永杰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林起安 镇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周 琳 桃源司法所所长
成 员:施傲然 镇党政办主任
尤德诚 桃源派出所副所长
陈起燎 镇综治办
林甜甜 镇财政所所长、妇联主席
郑兴智 镇民政办主任
郑莲华 镇团委书记
李丽英 镇宣传统战干事
赖雅琳 镇人大秘书
陈瑞华 桃源卫生院院长
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周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镇党政办公室
⑴负责协调镇党委、镇政府部门、单位之间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事项;
⑵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2.镇社会治理办公室
⑴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与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事项;
⑵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计划,落实年度综治、平安考核责任;
⑶协调基层组织,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网格化管理,了解、掌握、报告相关信息;
⑷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⑸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2.镇宣传岗
⑴指导宣传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⑵指导、动员社会志愿者参加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工作;
⑶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3.镇人大办
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工作;负责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4.桃源派出所
⑴落实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在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基本信息核查、实地调查、证据采集等方面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
⑵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司法所进行追查;对被裁定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在逃的,及时进行追捕;
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或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的,在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及时通报司法所;
⑷落实出入国(境)报备措施,依法阻止社区矫正对象出国(境);
⑸执行羁押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
⑹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5.桃源卫生院
⑴组织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诊断工作;
⑵落实精神病社区矫正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
⑶督导医疗机构和引导广大医务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⑷为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条件,对有心理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必要时协助矫正组织进行心理矫治工作;
⑸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6.桃源司法所
⑴履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全面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⑵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做好解除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⑶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申请法律援助;
⑷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⑸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7.镇财政所
⑴依法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⑵依法将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⑷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8.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⑴配合司法所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⑵依法及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临时救助,将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为他们融入社会提供帮助;
⑶负责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⑷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⑸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项目化、专业户、针对性的帮教帮扶服务;协助加强社区矫正帮教帮扶组织建设,帮助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水平。
⑹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9.镇团委
⑴深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司法所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
⑵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其顺利融入社会;
⑶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10.镇妇联
⑴依法维护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⑵组织妇女和妇女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加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工作;
⑶动员和组织妇女干部、女性社会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其顺利融入社会;
⑷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中共桃源镇委员会
桃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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