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04-15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桃政〔2023〕20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桃源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10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桃源镇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桃源镇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
清单制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环境,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2〕7号)要求以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延长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在村民自治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使纷繁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标准化、具象化,让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规范村级组织承担行政性事务的权责与方式,推动行政性事务与乡村治理相结合,提高处理乡村复杂问题能力与乡村治理效率,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治理”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开展积分制、清单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发挥好村级党组织作用,确保通过实施积分制、清单制达到保障农民群众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不求大而全,关键要突出解决问题,围绕村民自治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设计合理的积分项目和清单事项,通过实施积分制和清单制,引导问题解决。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分制和清单制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编制积分项目和清单事项过程要依法依规,确定积分项目和清单事项须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积分项目和清单事项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
坚持简便易行。制订便于操作的流程,让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容易学习掌握,方便群众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在桃源镇西安村、广汤村、桥山村、翁厝村等11个村推行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试点,并在兰玉村、东坂村、桃新村、桃源村开展推广运用清单制试点工作,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和清单制的推广运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实现“积分改变习惯、清单深入人心、村务规范有序、全民共建自治”的目标。
二、积分制实施内容
(一)工作对象
在本村居住的有意愿接受积分制和清单制管理的村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积分。各村应积极宣传,每个村至少有15户家庭参与积分管理。
(二)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包括农村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整治、好人好事等方面(具体分值见附件),推广运用积分制既可以选择单项工作运用积分制,也可以选择多项工作综合。同时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增减单项积分项目和分值,建立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本村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三)积分采集
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进行。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积分。
1.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村负责积分管理的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相关证据。
2.考核与公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考核认定,每月将考核认定的村民的积分情况在村公示栏、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积分奖励项目包括精神奖励和政策支持两类。积分奖励适用范围包括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积分奖励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
1.精神激励。家庭平均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在专栏公示。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镇、村予以表扬,在“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2.政策支持。家庭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
三、清单制实施内容
(一)科学编制清单内容
开展推广运用清单制试点。围绕村级组织所承担的村级事务、履职责任、公共服务、绩效目标等事项,厘清权责边界,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编制基层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确保清单运行可以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进行实时变更。
(二)推动清单规范运行。
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明确清单名称、运行流程、法律依据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印发流程图手册、村委会公示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三)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评价机制,把农民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实效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配套措施。
推动加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党群服务中心、服务信息平台等硬件和软件建设。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村级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乡镇和村的覆盖面,提高为农服务效率。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积分项目、清单编制、规范运行等各个环节把关,让积分制、清单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清单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加强探索创新。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工作中,要积极创新,探索将积分制、清单制与乡村治理乃至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使其成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助力。要加强探索的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典型的挖掘,及时向外宣传、向上推荐。
(三)强化宣传引领。各村要深入总结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附件:1.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推荐参考指标
2.*村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一览表
3.*村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一览表
4.*村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事项一览表
5.推行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管理试点村名单
附件1
桃源镇积分制管理评分表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 1 | 爱党爱国 | 参加爱党爱国宣传教育活动,每人次积2分 | 2 | 
| 2 | 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积分每超过400分积2分 | 2 | |
| 3 | 思想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每人次积2分 | 2 | |
| 4 | 被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每人次积2分 | 2 | |
| 5 | 批准为中共党员的,每人次积5分 | 5 | |
| 6 | 积极应征入伍的,每人次积5分 | 5 | |
| 7 | 遵纪守法 | 配合司法、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每件积10分 | 10 | 
| 8 |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每件积5分 | 5 | |
| 9 | 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人次扣40分 | -40 | |
| 10 | 存在非正常信访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形成恶劣后果的,每人次扣10分 | -10 | |
| 11 |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人次扣10分 | -10 | |
| 12 | 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每人次积2分 | 2 | |
| 13 | 乡村建设 | 积极参加镇村各种议事会议、演出、文体、宣讲、培训等各种活动的,每人次积2分 | 2 | 
| 14 | 参加义务劳动等志愿者服务的,每人次积2分 | 2 | |
| 15 | 为乡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每采纳1条积2分 | 2 | |
| 16 | 为村发展捐款捐物,每发生1次积5分 | 5 | |
| 17 | 人居环境 整治 | 房前屋后杂物不乱堆乱放,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 -5、2 | 
| 18 | 垃圾按规定处理,不乱扔乱倒,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 -5、2 | |
| 19 | 废水不乱泼乱倒,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 -5、2 | |
| 20 | 无私搭乱建,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 -5、2 | |
| 21 | 落实户门前“三包”责任,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 -5、2 | |
| 22 | 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 | 2 | |
| 23 | 车辆不乱停乱放,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2分;堵塞小区门口、消防通道并造成影响的,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 -5 | |
| 24 | 违规饲养宠物,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2分;违规饲养宠物,造成实质危害的,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 -5 | |
| 25 | 无违规焚烧秸秆等行为,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2分 | -2 | |
| 26 | 家庭美德 | 尊老爱幼,孝敬老人,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发生负面事件的,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 -5、2 | 
| 27 | 不参加赌博活动。每违反1次,每人次扣5分 | -5 | |
| 28 | 不为赌博提供场所。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10分 | -10 | |
| 29 | 远离传销活动。家庭成员每参与1次,每人次扣5分 | -5 | |
| 30 | 家庭成员升大学的,每人次积5分 | 5 | |
| 31 | 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每掌握1项技能积5分 | 5 | |
| 32 | 团结邻里,与乡邻友善和睦相处,能够互相往来、互相帮助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邻里发生纠纷,涉及村干部调解的,家庭积分扣5分;出警的,家庭积分扣10分。 | -10、2 | |
| 33 | 公益美德 | 拾金不昧的,每发生1次积5分 | 5 | 
| 34 | 参与无偿献血等活动的,每发生1次积10分 | 10 | |
| 35 | 言谈举止文明,不污言秽语,因举止、言语产生纠纷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 | -5 | |
| 36 | 无故辱骂他人的,每人次扣5分;影响恶劣的,扣10分 | -10 | |
| 37 | 遵守公共场所禁止规定,每发生1次负面事件扣2分 | -2 | |
| 38 | 移风易俗 | 遵守村规民约,婚丧嫁娶、满月、祝寿、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等不大操大办、无收受高额彩礼和礼金行为,每次积10分;违反的扣10分 | -10、10 | 
| 39 | 丧事简办,不抛洒焚烧冥币、不燃放鞭炮、不吹吹打打扰民,每次积5分,违反的扣10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再扣10分 | -20、5 | |
| 40 | 不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违反的,每季度家庭积分扣10分 | -10 | |
| 41 | 兴业致富 | 耕地不撂荒,坑塘不废弃,积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查实出现撂荒(废弃),每月家庭积分扣2分。 | -2、2 | 
| 42 | 农民工、转业军人、退休人员、大学毕业生回村创业的,每人次积20分;有带动村民就业的,再积20分 | 40 | |
| 43 | 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努力发展致富项目或产业,每培育1项新产业积10分 | 10 | |
| 44 | 壮大原产业,规模扩大到原来的2倍,每实现1次积10分 | 10 | |
| 45 | 为本村招商引资的,每个项目(产业)积20分 | 20 | |
| 46 | 通过直播带货等各种渠道,帮助村民、村集体销售农产品的,开展帮助的时间段,每月积2分 | 2 | |
| 47 | 其他项目 | 被镇、区、市、国家评为各类荣誉称号的,每个荣誉积20分 | 20 | 
| 48 | 当年进入乡村“红榜”表扬的,每次积5分 | 5 | |
| 49 | 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每项积5分 | 5 | |
| 50 | 其他善举行为或正面先进事迹的,视具体情况积10分 | 10 | |
| 51 | 有其他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的视情况扣10分 | -10 | 
附件2
*村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一览表
| 序号 | 主要工作事项 | 
| 1 |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 
| 2 |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 
| 3 | 依法开展基层换届选举 | 
| 4 | 召集村民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推进村集体共管共治 | 
| 5 | 推行村务公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 
| 6 | 引导村民共同参与协商制定村民公约,共同践行村民公约、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 | 
| 7 | 指导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促进农业农村生产和经济发展 | 
| 8 | 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 
| 9 | 管理维护村集体资产;指导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 
| 10 | 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 11 |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 
| 12 | 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 
| 13 | 做好各类社会救助的宣传、统计、上报工作 | 
| 14 | 关心慰问本村少数民族以及台港澳同胞。做好本村民族工作,教育村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 
| 15 | 宣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赡养、生活保障、婚姻、自主处分财产和继承等权利 | 
| 16 | 做好残疾人等的康复、教育、医疗、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残疾人证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 
| 17 | 在无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的情况下,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 | 
| 18 | 动员和组织本村的适龄村民参加献血 | 
| 19 | 向未成年开展预防犯罪宣传教育 | 
| 20 | 组织重阳、元旦等重大节日的全民健身活动、各类民间体育友谊赛和文艺演出 | 
| 21 | 配合平安村、无讼村创建,开展本村群防群治工作,加强村内的安全管理 | 
| 22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网格化巡查机制要求,落实新增“两违”(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报告等责任,积极配合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两违”工作。 | 
| 23 |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 
| 24 | 发动村民、同驻共建单位参与村集体服务、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同驻共建服务等 | 
附件3
*村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一览表
| 序号 | 具体事项 | 
| 1 | 落实村集体党建工作责任,实现村集体党建“三有一化”,提升村集体服务功能 | 
| 2 | 完善共驻共建机制,推行大党委制;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辖区内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并开展党建工作 | 
| 3 | 村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 | 
| 4 |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村集体报到为群众服务有关工作 | 
| 5 | 村集体网格情况发现、收集、上报、反馈 | 
| 6 | 村集体矛盾排查化解 | 
| 7 | 组织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 | 
| 8 | 配合开展村内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文化教育活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 
| 9 | 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 10 | 配合做好刑释人员、村集体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稳控对象、精神病患等特殊人员的情况发现和上报 | 
| 11 | 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 | 
| 12 | 配合做好对本村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 
| 13 | 配合做好本村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的对接联系工作 | 
| 14 | 本村灾情信息收集上报、本村救灾应急救助和冬春救助 | 
| 15 | 防灾减灾宣传和村集体避灾点管理维护 | 
| 16 | 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情况收集、核对、录入工作 | 
| 17 | 配合建立本村志愿服务站点 | 
| 18 | 开展村集体志愿服务并进行登记注册记录 | 
| 19 | 受理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事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的初审及上报相关材料;复核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配合镇政府核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 
| 20 | 收集、发布本村就业信息,配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发布,配合做好本村闲散青少年、矫正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就业服务 | 
| 21 | 对本村村民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扶持优惠政策的受理 | 
| 22 | 城乡村集体村民社会养老信息收集、核对与录入 | 
| 23 |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做好一般性纠纷情况发现和上报 | 
| 24 | 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发现灾情、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 
| 25 | 倡导拒绝高价彩礼,摒弃陈规陋俗,树立新时代文明新风尚 | 
| 26 | 村内管理活动监督和矛盾纠纷的调处 | 
| 27 | 配合开展农票贷等小额贷款初步审批意见 | 
| 28 | 配合设立村集体文化活动场所并开展村集体文化活动 | 
| 29 | 协助做好古村落资源普查 | 
| 30 | 协助做好新农合、新农保缴费标准解读,确保按时缴费等 | 
| 31 | 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普法宣传工作 | 
| 32 | 配合镇政府核实及采集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 | 
| 33 | 配合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 
| 34 | 配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与咨询服务、落实健康促进工作 | 
| 35 | 配合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检、药具发放等 | 
| 36 | 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防治、组织村民受种疫苗 | 
| 37 | 设立村内健身服务场所,管理本村健身设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 38 | 协助村内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和服务 | 
| 39 | 组织力量,向村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 
| 40 | 组织开展本村青年教育和村集体志愿服务活动 | 
| 41 | 本村志愿组织等优秀青年和先进青年集体推荐申报 | 
| 42 | 设立青年活动场所 | 
| 43 | 青少年群体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 
| 44 | 协助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工作 | 
| 45 | 组织力量向村民、村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 
| 46 |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办理残疾人各项补贴申请、做好助残志愿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 
| 47 | 残疾人的就业宣传指导 | 
| 48 | 协助做好征兵政治审查 | 
| 49 | 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 | 
| 50 | 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协助做好民间信仰工作 | 
| 51 | 相关统计数据调查 | 
| 52 |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 
| 53 | 配合“妇女之家”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机制建设 | 
附件4
*村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事项一览表
| 序号 | 监督内容 | 
| 1 | 组织村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 
| 2 | 组织村民群众参与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村集体单位参与村集体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 
| 3 | 对供水单位在村集体的水质、水压、管道改造和供水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 
| 4 | 对供电单位在村集体的供电安全、电线布置、线路维护等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 
| 5 | 对供气单位在村集体的管道安全、供气质量、管道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 | 
| 6 | 对园林绿化单位在村集体的环境绿化、景观维护和园林工程等情况进行监督 | 
| 7 | 指导和监督村集体内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慈善救助类和社会维权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 
| 8 | 指导和监督村集体内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履行职责情况、品行热心工作情况和是否遵守物业法、业主公约等进行监督 | 
| 9 | 指导和监督村集体内业主大会、对履行职责和条约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 10 | 对村内的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以及村内的维修、更新、改造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 
附件5
推行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管理试点村名单
| 序号 | 村别 | 推行运行试点工作 | 
| 1 | 桃源 | 积分制、清单制 | 
| 2 | 桃新 | 积分制、清单制 | 
| 3 | 东坂 | 积分制、清单制 | 
| 4 | 兰玉 | 积分制、清单制 | 
| 5 | 翁厝 | 积分制 | 
| 6 | 前厝 | 积分制 | 
| 7 | 前村 | 积分制 | 
| 8 | 广汤 | 积分制 | 
| 9 | 上举 | 积分制 | 
| 10 | 桥山 | 积分制 | 
| 11 | 西安 | 积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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