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矿山巡查制度的通知
桃政〔2023〕4号
 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77号)及《大田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田打非20131号)关于完善矿山巡查制度的通知》(田打非20142号)规定结合本实际,就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巡查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矿业权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二、工作内容

巡查的主要内容:非法占用土地、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关闭矿井启封、超过采矿许可证的有效开采期限的继续采矿。

三、工作要求

1、各驻村工作队及村主干负责对本村辖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实行网格化巡查,责任到人。

2、巡查要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巡查不少于二次,并合理安排巡查间隔,每月15日前后至少各一次,巡查记录表应于每月15日、30日及时交镇自然资源所汇总,由镇自然资源所根据汇总情况录入福建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巡查人员未递交巡查记录表,视为巡查人员未发现无证非法违法采矿。

3、镇巡查人员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违法用地及无证非法采矿的,要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镇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以镇政府名义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及时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制止拆除,同时对无证非法采矿进行关闭取缔。

四、工作纪律

1.对各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责任分解到人,互相配合,落实措施,做到发现违法用地一起,制止拆除一起;发现无证矿山一起,打击取缔一起。

3.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违法用地及无证矿山开采提供便利或庇护的执法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制度因人员调整而不承担巡查责任。

附件:1、桃源镇人民政府土地、矿山巡查情况记录表

 2、桃源镇土地、矿山巡查责任分解表

 

 

 

                                桃源镇人民政府

                               2023210

 

 

 

 

                                           

桃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 

桃源镇人民政府土地、巡查情况记录表

             

查区域

 

情况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

签字

 

被检查人

签字

 

整改落实

情况

 

复查人员

签字

 

 

 

 

桃源镇土地、矿山巡查责任分解表

 

 

责任领导

自然资源所

巡查人员

翁厝村

郑祥阵

郭登宝

杨雯    温春暖

广汤村

范志伍

苏晋忠

周登权   张兆塔  林兴善

陈恒日  郑莲华

桃林村

苏晋忠

程功平    

桃源村

李明东

刘文宙

肖灿荣  曾垂育  陈吉荣

林燕萍  林丽

西安村

蔡永杰

郭登宝

翁新发 肖衍呈

郑丹娜  涂锦超

前厝村

林起安

苏晋忠

肖新泉  陈珠华

兰玉村

王美榕

刘文宙

苏亨亿  陈彩玲  周志鑫

李丽英  赖雅琳

桥山村

郑祥阵

郭登宝

郑新海  郑英龙

东坂村

陈扬烜

郭登宝

陈建光       吴武全

桃新村

廖世旺

刘文宙

卢芳俨  肖秀汇

村村

苏晋忠

郑世藩  吴春鑫

上举村

 

刘文宙

郑兴智  张小琴

杨坑村

林起安

苏晋忠

胡建相  肖景科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