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政〔2023〕45号

各有关村: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31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6号)、《大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田财(农改)指〔2023〕6号)、《大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田财(农改)指〔2023〕1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桃源镇2023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桃源镇第二批计划完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1个,涉及1个行政村,项目工程预算总额20万元,村集体资金8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前厝村路灯亮化工程(财政奖补资金12万元)。

  请各有关村抓紧落实项目实施,同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5〕8号)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桃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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