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18-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武政〔2024〕9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武陵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30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全程监督、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精神,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土地、矿山巡查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土地、矿山巡查工作机制,使全乡自然资源管理基础业务进一步规范,广大干部群众自然资源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 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为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巡查内容
以各村辖区为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采矿、停闭矿山复采等行为进行巡查。
三、工作要求
1、巡查人员要树立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巡查职责,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区域内的土地、矿山巡查工作,督促依法用地,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土地、矿山违法行为。
2、巡查人员要根据土地、矿山、违法行为在地域、时段上的规律性,实行动态巡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对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巡查,确保掌握情况,防范各类土地、矿山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的产生。
3、巡查人员在自己所负责区域内的土地、矿山、矿巡查工作中,要与村土地协管员紧密配合,建立巡查档案,确保土地、矿产巡查全覆盖,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置。
4、巡查人员在土地、矿产巡查中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汇报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迅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
5、巡查人员要建立规范的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发现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在巡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查清基本情况, 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6、一般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巡查区域(有违建动向的、关闭停矿山等)每月巡查不少于二次,并合理安排巡查时间间隔。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巡查台账应于每月25日及时上交党政办汇总。
四、工作纪律
1、对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责任分解到人,互相配合,落实措施,做到发现一起,打击取缔一起。
3、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武陵乡矿山巡查情况记录表
2、武陵乡矿山网格化巡查责任人员名单
武陵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武陵乡土地、矿山巡查情况记录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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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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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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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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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在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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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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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巡查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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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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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陵乡土地、矿山网格化巡查责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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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别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员(驻村干部) |
责任人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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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村 |
严振毅 |
余瑞广、陈仕银 |
林德祥、林新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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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君村 |
方胥权 |
林多宜 |
林佳族、林有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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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溪村 |
林香舟 |
郭守坤、陈清香 |
林已超、林共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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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岩村 |
叶美权 |
林元芽、陈立宇 |
叶式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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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束村 |
田起钞 |
林达 |
林克隆、林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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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村 |
颜会元 |
施发梅、陈玉祥 |
陈芳财、陈玉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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岬坪村 |
颜会元 |
林合兴、林芳湖 |
陈进县、陈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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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村 |
涂清培 |
涂育宗、章龙飞 |
林恢固、林永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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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洋村 |
叶传夏 |
柯成营 |
陈上围、陈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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