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918-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武政〔2024〕9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武陵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30
武陵乡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武陵乡土地、矿山巡查方案
武政〔2024〕9号
来源:大田县武陵乡 时间:2024-01-30 15:58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全程监督、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精神,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土地、矿山巡查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土地、矿山巡查工作机制,使全乡自然资源管理基础业务进一步规范,广大干部群众自然资源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 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为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巡查内容

以各村辖区为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采矿、停矿山复采等行为进行巡查。

三、工作要求

1、巡查人员要树立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巡查职责,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区域内的土地、矿山巡查工作,督促依法用地,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土地、矿山违法行为。

 2、巡查人员要根据土地、矿山、违法行为在地域、时段上的规律性,实行动态巡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对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巡查,确保掌握情况,防范各类土地、矿山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的产生。

3、巡查人员在自己所负责区域内的土地、矿山、矿巡查工作中,要与村土地协管员紧密配合,建立巡查档案,确保土地、矿产巡查全覆盖,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置。

4、巡查人员在土地、矿产巡查中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汇报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迅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

5、巡查人员要建立规范的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发现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在巡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查清基本情况, 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6、一般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巡查区域(有违建动向的、关闭停矿山等)每月巡查不少于二次,并合理安排巡查时间间隔。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巡查台账应于每月25日及时上交党政办汇总。

四、工作纪律

1、对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责任分解到人,互相配合,落实措施,做到发现一起,打击取缔一起。

3、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武陵乡矿山巡查情况记录表

      2、武陵乡矿山网格化巡查责任人员名单

                    

武陵乡人民政府

                              20241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武陵乡土地、矿山巡查情况记录表

                             编号:    

查时间

 

查人员

 

查区域

 

 

 

 

 

参加巡查

人员签字

 

 

 

 

附件2:

武陵乡土地、矿山网格化巡查责任人员名单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驻村干部)

    责任人员(村)

武陵村

严振毅

余瑞广、陈仕银

林德祥、林新祥

红君村

方胥权

林多宜

林佳族、林有沛

桃溪村

林香舟

郭守坤、陈清香

林已超、林共城

上岩村

叶美权

林元芽、陈立宇

叶式熠

百束村

田起钞

林克隆、林光品

茶山村

颜会元

施发梅、陈玉祥

陈芳财、陈玉布

岬坪村

颜会元

林合兴、林芳湖

陈进县、陈兴齐

大石村

涂清培

涂育宗、章龙飞

林恢固、林永灏

仕洋村

叶传夏

柯成营

陈上围、陈进道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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