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917-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谢政〔2025〕5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谢洋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8
谢洋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矿山巡查制度的通知
谢政〔2025〕5号
来源:大田县谢洋乡 时间:2025-02-28 15:11

各村委会、乡直单位:

  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的现象,维护我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9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完善无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巡查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矿业权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二、工作内容

  巡查的主要内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关闭矿井启封、超过采矿许可证的有效开采期限的继续采矿。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以及村级安全协管员负责对本村辖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实行网格化巡查,责任到人。

  2.巡查要做好巡查记录,一般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巡查区域(即列入福建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固定巡查名单及日常发现非法采矿矿点、关闭矿井等)每月巡查不少于二次,并合理安排巡查间隔,每月15日前后至少各一次,巡查记录表应于每月15日、30日及时交自然资源所汇总,由自然资源所根据巡查情况录入福建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巡查人员未递交巡查记录表,视为巡查人员未发现无证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3.巡查人员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无证非法采矿的,要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乡政府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以乡政府名义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及时对无证非法采矿进行关闭取缔。

  四、工作纪律

  1.对各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无证矿山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责任分解到人,互相配合,落实措施,做到发现无证矿山一起,打击取缔一起。

  3.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无证矿山开采提供便利或庇护的执法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谢洋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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