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17-02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 谢委〔2021〕113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谢洋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29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2021年谢洋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谢洋乡委员会
谢洋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2021年是我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也是村委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为确保全乡各村委会严格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 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人选进村委会,为当好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坚力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1.全乡所属建制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10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
2.全乡的选举日确定在2021年12月9日-15日之间。需提前或推迟的,报乡指导组审批。
3.选民登记日到选举日的时间安排不少于30天。
三、方法和步骤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9月至12月)
按照省市县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1月上旬开始,12月底全部完成,选举日定在12月中旬(具体选举日时间见附件三),整个过程分为八个阶段进行:
1.选举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10月22日—11月3日)
(1)做好调查摸底。乡成立调查组,对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再次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往届选举中一次性成功率低、群众对干部意见比较多以及宗族、宗教、宗派严重的村应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2)成立选举机构。乡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负责本辖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指导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村要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不设候补委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要有1名女性成员,要有2名以上的党员,村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使其发挥领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②开展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③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④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⑤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⑥主持工作移交。
(3)制定工作日程表。各村要根据乡的实施方案制定出选举工作日程表。
(4)培训选举骨干。乡负责培训换届选举指导组、民政办干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村选举骨干人员;村负责培训村两委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学习培训,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5)开展宣传发动。乡、村要召开各种会议或运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开栏、黑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不同的阶段侧重不同的重点,在选举动员阶段,要引导村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掌握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讲清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在选民登记阶段,要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主动配合登记,自觉行使选举权利;要通知外出村民在选举日前回村参选或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在提名、预选阶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选民将符合年龄、学历、性别等结构要求的人员提名名为候选人,不将有十三条负面清单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引导,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专职专选,引导她们勇敢地自荐候选人,在选举期间努力自荐,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在投票选举阶段,要向选民宣传介绍投票的方法、时间、地点,讲解如何使用秘密写票间,如何代写,如何使用流动票箱等。
(6)召开选举会议。乡、村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部署,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7)确定选举日。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日由乡指导组确定,并以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把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选举日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改变的要报县指导组批准,未经县指导组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提前或推迟选举日。
2.选民登记阶段(11月4日-11月16日)
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条件、办法。选民登记日必须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公告公布的5日内完成。各村要确定2-3名法律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选民担任登记员。登记员要认真对选民进行逐一登记,确保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民登记日前(含选民登记日)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条件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加选举,未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外出选民名单要同时单独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3日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和人数为准。
3.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阶段(11月17日-11月22日)
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推荐和选举工作,统筹考虑村民代表的从业、年龄、群体和居住村落的合理分布,引导村民把威信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积极引导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提倡并积极支持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村支部委员会成员须按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法规的规定确定:8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5人;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副组长1-2人。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可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采取哪种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时,本小组三分之二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村民代表时,同步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应从当选的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本小组三分之二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有条件的村,妇女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的方式产生,并按照各村民小组登记参加选举的妇女村民数与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比例多少分配各村民小组妇女代表人数。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结束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给予张榜公布,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4.候选人产生阶段(11月23日-12月8日)
(1)确定村委会成员的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人组成。要提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确保“两委”班子中有1名35岁以下成员。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中“两委”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推选妇联主席进入村“两委”班子,确保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届。按照从实际出发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推进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确保100%实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及村“两委”其他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支持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
(2)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委会委候选人,当选无效:1.政治上的两面人,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2.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4.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6.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7.近5年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8.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9.在疫情防控、防汛抗台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10.存在拉票贿赂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11.本届任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近3年民主评议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12.有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在群众中口碑不好、影响恶劣的;13.本届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未整改或长期拖欠村级集体经济至今仍未归还的。
(3)候选人的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组织提名前,应出示公告,明确村委会成员职数、条件,提名地点、截止时间和提名要求。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出,应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的姓名、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合提名的,要逐个署名。提名表应注明提名方式、被提名人数限制和提名截止时间等,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专职专选。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选民在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时,应分职位分别直接提出,不标明职位或笼统提名的,提名无效。对无法辨认、超出提名截止时间、不分职位提名、被提名对象非本村选民和提名不署名的提名表,均为无效提名。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4)候选人的竞选。竞选一般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选举日前结束,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候选人的竞选活动要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询问,也可以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候选人特别是主任候选人应在大会上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竞选演说的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实事求是的承诺。
(5)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妇女委员应单列组织预选。选民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均要以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预选。预选时,可以召开全体选民或者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大会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参加预选人员应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户代表或者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参加预选的人员只能在选民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挑选正式候选人,而不能另选他人。另选非初步候选人的预选票无效。二是设立提名站和秘密写票间进行规范提名时,可取消预选程序,以提名时提名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妇女委员职位应单列,组织规范提名。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要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6)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乡组织、民政、纪检监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访、司法、派出所等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协审,县级组织、民政、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访等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联审。
5.投票选举阶段(12月9日—12月15日)
(1)投票准备。①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②确定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③制作选票和票箱。④布置投票场所。投票场所设立的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要形成流水作业式的选民投票通道,以保证选民有序投票。⑤发放选民证和编制选民名册。⑥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流动票箱投票应严格控制,仅限老、弱、病、残行走不便,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⑦公布委托代写人和代写人名单。
(2)投票选举。投票的程序是:①工作人员到位;②领取选票;③检查密封票箱;④选民领票。选民应先到验证处,提交选民证,验证员应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花名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选民证上作“已验”标记后,再到领票处领票。领票处工作人员要求选民在选民花名册上签名或按手印后,同时在选民证上作“已领票”标记,并逐一发给选票;⑤代写选票。选民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⑥选民写票。秘密写票处一次只能进入1人,不允许2人或多人同时进入;⑦选民投票。要动员写好选票的选民把选票投入票箱,对拒绝将选票投入票箱的选民,应在其选民名册上作记号,以便核对选票发放情况;⑧结束投票站投票;⑨流动票箱投票;⑩集中票箱;⑪报告选票发放情况。各投票站要分别统计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余的选票数以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数和发出选票数;⑫开箱点票。开箱后要先清点各票箱收回的选票数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该投票站投票选举无效;⑬宣布票数。总主持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多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并将多余选票当众剪角处理,并妥加保存;⑭洗票。各票箱清点无误后,要把各投票站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以达到不易辨认是哪一投票站的票的目的;⑮分检无效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作无效处理,并将三种职位的无效票分别集中,计算其数量,统计三种职位有效票数(含赞成票和弃权票)和无效票数。对仍无法辨认的选票,及时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⑯唱票、计票;⑰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经“三票”人员计算后,总主持人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和得票数。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⑱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⑲封存选票;⑳张榜公布。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县民政局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计票结束后,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满足当选票数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选举结果,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对出现上述十三条负面清单情形的人员,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将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处置,对有十三条负面清单情形或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人员,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如果另行组织选举,应在充分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要严密选举程序,将具体操作流程写进选举办法,提前告知选民。
(3)另行选举。在选举中候选人或另选人得票数不过半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后的15日内进行。另行选举的选民,仍是第一次投票选举时登记确认的选民。候选人按差额的要求,从未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另行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以公告形式公布,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
(4)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民登记日前离开本县,且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村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外出选民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5日内办妥委托手续,即填好统一印制的委托投票单,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用于委托投票”并签名,于规定的时间内寄达各村选举委员会,逾期委托无效。各村选举委员会要指定专人代收,并做好登记。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受理委托投票后,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要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
6.建章立制阶段(12月19日—12月31日)
(1)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在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前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严格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要求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财务工作人员(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新一届村委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十日内召开。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
(4)各指导组要指导、监督村级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立即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并于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及村务工作档案,推进“村档镇管”。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
7.村委会干部岗前培训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10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
职培训,县负责培训村委会主任,乡培训副主任和委员,村培训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培训,让村委会干部进一步明确村委会性质、任务和职责,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8.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月11日-1月20日)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县、乡、村都要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各种报表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各村委会要及时写出工作总结报县指导组,乡要组织人员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谢洋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驻村领导为组长、工作队长为副组长、工作队员为成员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联络组。各指导员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掌握实情,出谋划策,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报送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并认真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村民信访工作。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严肃换届纪律。建立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制度,严格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落实换届程序规定、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成立换届信访举报核查协调组,对有关违反换届纪律的信访举报实行专项立案、专门建档、专人核查。全面推行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制定谈话提纲并做好谈话记录,教育他们有序参与竞争。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纪依法查处严重损害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形式徇私舞弊,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务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加大“村霸”、涉黑涉恶问题整治力度,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决依法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健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换届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理。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各村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4.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制定有效的宣传方案,细化宣传内容,明确宣传重点,使这次换届的意义、规定、流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村“两委”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各项纪律要求,下发打击拉票贿赂的情况行为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通告》。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党员、选民充分了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投票的程序和办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自己的当家人。要关心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及时总结选举情况,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新班子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全面建设“多彩大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谢洋乡各村拟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时间表
附件一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和阶段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第一阶段 选举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 10月21日—11月3日 |
1、调查摸底; 11、确定选举日并张榜公布。 |
第二阶段 选民登记阶段 11月4日—11月16日 |
1、公布选民登记日(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 |
第三阶段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阶段 11月17日-11月22日 |
1、确定村民代表具体数额; |
第四阶段 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公布委托投票名单阶段 11月23日-12月8日 |
1、召开党员和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换届政策,部署候选人酝酿提名、“一肩挑”、交叉任职等工作,并公告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任职条件、提名方式、起止时间等; 5、候选人资格审查; 6、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
第五阶段 投票选举阶段 12月9日-12月15日 |
1、公告投票起止时间、投票站分布和开箱计票时间; |
第六阶段 建章立制阶段 12月19日-12月31日 |
1、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4、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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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阶段 村委会成员培训阶段 2022年1月1日-1月10日 |
1、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新一届村委会主任; 2、乡培训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 3、村委会培训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
第八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 2022年1月11日-1月20日 |
1、乡对所辖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做好迎接县级验收; 3、进行选举工作总结,将选举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指导组。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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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洋乡各村拟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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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别 |
选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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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怀德村 |
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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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蕉坂村 |
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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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仕福村 |
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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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碧山村 |
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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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角尾村 |
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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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象山村 |
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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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里村 |
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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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玉村 |
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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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谢洋村 |
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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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珍山村 |
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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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草垄崎村 |
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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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坑口村 |
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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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和春村 |
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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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珍村 |
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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