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917-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谢委〔2025〕10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谢洋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1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类登记,稳妥推进林权矛盾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根据田委办〔2025〕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2年时间,通过系统、扎实的工作举措,全面梳理并妥善化解本乡存在的林权矛盾纠纷以及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建立详细台账,实现林权管理规范有序、权益界定清晰准确。按近、中、远期妥善解决权属重叠宗地100宗、地类冲突50宗,以及登记信息不全不符、确权程序不实、已登记未发证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我乡林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规。
(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充分考虑林权问题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既尊重历史事实,又结合当前实际,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避免简单化处理。
(三)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林权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的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尽量避免通过诉讼等方式激化矛盾。
(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村为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摸底
组织乡驻村干部、村、组三级干部,对全乡范围内的林权矛盾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
1.登记信息问题。原林权档案资料不齐、内容缺失;林权登记权利类型、四至范围不够清晰、准确;数据信息不对应,图数不符(有数无图)、证地不符等问题。
2.权属重叠问题。同一宗地范围内,向不同权利主体颁发了多个林权证或既颁发了林权证又颁发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证等“一地多证”问题。
3.地类冲突问题。分散登记时期,由于不同管理部门对地类认定不一致,林权证发证范围内存在耕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与实际现状不符。
4.确权程序问题。主要是没有按照林权登记程序要求规范开展指界、公告等工作,登记程序存在瑕疵。
5.已登未发证问题。原林业部门已经登簿,但因技术精度、工作进度等原因,尚未向权利人发放林权证,而权利人又向登记机构提出发证要求的。对不属于上述5类历史遗留问题的林权类纠纷,由县、乡两级调处工作专班进行调解。
(二)分类化解矛盾纠纷
1.一般纠纷。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一般林权矛盾纠纷,由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乡林业站、司法所等所站提供指导和协助。调解成功的,及时签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2.复杂纠纷。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林权矛盾纠纷,成立由乡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林业站、司法所、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等所站组成的联合调解工作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的调解方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调解。
3.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林权权属不清、档案资料缺失等历史遗留问题,组织相关所站和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处理结果得到群众认可。
(三)推进规模经营
针对因权属纠纷、利益分歧等因素,导致一时难于解决的林地资源,建立“搁置争议、先行流转”机制。存在争议的林地,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村集体可统一整合、规划、管理,集中流转;或引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协商洽谈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承包期限与收益分配。承包经营期间持续化解矛盾,争议解决后依法重新明确权属,实现林业资源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调处程序
对当事人申请或排查发现的纠纷,及时登记受理。工作人员要深入现场勘验、查阅档案(林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协议、会议记录、税费凭证等),走访知情人和相关单位,全面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或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调解不成的,属于行政裁决范围的,依法作出裁决,及时送达调解行政裁决书或引导进入司法程序,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已化解的纠纷进行归档,巩固化解成果,规范留存,一案一档。
(五)完善林权管理机制
1.加强林权登记管理,规范林权登记程序,对已化解的林权矛盾纠纷和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确保林权归属清晰、权证合法有效。
2.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规范流转合同签订和备案程序,防止因林权流转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3.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林农宣传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法律法规和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提高林农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工作职责。各村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乡贤、族老、老党员、老干部参加。林权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由村主干兼任,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林权矛盾纠纷调解,全面收集涉及5类历史遗留问题的林权类纠纷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登记造册;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查阅历史档案等方式,深入调查纠纷历史背景与实际情况,为纠纷调处提供详实依据。严格遵循“属地先调、逐级化解”原则,主动开展林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将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所站工作职责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收集林权争议调处、确权登记等工作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及操作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工作最新要求,动态完善林权管理相关政策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林权争议调查调解、技术鉴定及权属认定;负责对接林权确权登记全流程管理,包括外业勘测定界、内业审核登簿及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维护更新与共享支持;系统梳理林权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将五大类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分解至各村逐步化解。
乡林业站:负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乡自然资源所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处;负责梳理提供林地征占用、采伐等数据,配合核实已登记未发证的权利人、权属界线等数据,参与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纠纷调处、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现场核实,参与建设林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
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农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参与林权登记与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地类认定。
乡司法所:负责提供山林纠纷权属调处法律保障。
乡综治中心:负责指导解决关于林权矛盾纠纷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在林权争议调处、确权登记等工作过程中,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因林权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依法打击在林权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故意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伪造林权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6月)
1.成立乡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联合调处工作专班,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建办、林业站、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相关所站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乡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召开全乡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3.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6月-2025年8月)
组织乡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林权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账,为后续化解工作提供依据。
(三)集中化解阶段(2025年9月-2026年4月)
1.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按照分类化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化解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工作组和村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5月-2026年12月)
对全乡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田县谢洋乡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联合调处工作专班,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林业等所站配合协作”。各相关所站和村要充分认识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主干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综合运用法律解释、政策补偿、村规民约等方式化解矛盾,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配合。乡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全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村督导。相关所站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林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考核机制。为切实提升林权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导,通报进度。对工作进展慢、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及时曝光,营造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各相关所站要加强林权矛盾纠纷化解政策宣传,制作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解答,宣传普及相关政策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充分调动林农林企及村级组织参与积极性,推进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本方案为试行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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