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田政文〔2014〕66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田政办〔2016〕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壮大货物运输业发展,自2013年起,县政府相继出台文件对货物运输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当前我县货物运输业已步入正轨,货运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拓展业务,合法经营,通过自我发展做大做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2016〕5号)研究,决定将《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货物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田政文〔2014〕66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再施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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