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2017年进西藏兵员优惠政策的通知
田政文〔2017〕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大田县2017年进西藏兵员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2017年进西藏兵员优惠政策

  根据三明市2017年征兵命令,三明市征兵办赋予我县征集5名西藏兵员的任务,为有效激发广大适龄青年为国戍边的积极性,圆满完成征集任务,参照《关于做好进西藏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7〕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我县农村普通兵员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

  (二)服役期满的进藏退役士兵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按照《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3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服役期满2年,可享受在艰苦地区服役加3分的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参照《关于制定征集进西藏兵员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田政〔1997〕综137号)文件规定,进藏士兵服役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公务员局原则上按照当年服役期满的进藏退役士兵人数3:1设置“专门岗位”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具体参照《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执行。

  (五)进藏退役士兵未被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到相应的国有企业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受,并根据入伍期间的表现情况计分确定招聘优先顺序。荣获二等功以上的优先安置;荣获三等功的每次计3分;优秀士兵(士官)或嘉奖每次计1分。

  (六)自谋职业的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标准3倍发放补助金,经济补助金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兵员入伍后随部队执行任务进入西藏地区工作满2年的(必须由所在师、旅及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原则上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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