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
田政办〔2019〕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的存在,直接扰乱建设市场秩序,引发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严厉打击。为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住建、发改、交通、水利、财政、人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标办。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工作,建立转包、违法分包联合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专项检查,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监管,杜绝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发生,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1.建立在建工程台账,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中标情况、在建企业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全面登记在册。2.不定期开展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对在实施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3.加强对中标单位各类保证金的监管,中标单位中标后,在办理缴交及退还履约保证金、企业工资保证金等手续时,必须由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或授权委托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类保证金的缴交、退还必须通过中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退还。

  (二)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1.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把好入场检查第一关,核查项目部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确定项目部人员为施工单位本企业在岗人员并与中标承诺保持一致。建立严格的工地现场考勤制度,对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岗考勤,对未到岗履职人员,缺勤人员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2.建立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款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企业账户,禁止支付至个人账户。3.及时上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涉嫌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三)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加强自身建设,合法经营,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工单位应对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认定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管,依法从严查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实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制”。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越权履责、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严肃查处;对建设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发现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涉嫌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知而不报、怂恿放纵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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