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载客三轮车在城区通行的通告
田政〔2019〕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道路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城区范围内禁止载客三轮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通告所称“载客三轮车”包括机动载客三轮车、电动载客三轮车、人力载客三轮车。

  2.机动(电动)载客三轮车禁行路段:城区规划区范围道路(东至华兴镇京口村,西至烈士纪念碑,南至石牌镇老厝村,北至均溪镇郭村村)。

  3.人力载客三轮车禁行路段:建山路、宝山路、凤山中路、凤山西路、凤山东路、南山路、文山路、河滨东路。

  4.禁止通行时间:全时段24小时禁止通行。

  5.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特此通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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